醫保異地轉移最新政策規定2024
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流程醫保轉移包含兩方面的意思,一是轉入,二是轉出。對于醫療保險的轉移工作來說,這兩個方面我們都要了解。畢竟兩者之間的辦理流程也有所不同,下面根據這兩種不同情況的辦理流程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轉入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①攜帶資料:
a.參保人員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代辦人員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后,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回我市;有個人賬戶的,同時轉移個人賬戶余額: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信息表》及個人賬戶余額,并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
①攜帶資料:
a.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后,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回我市;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和《信息表》,并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二、轉出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入;
②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參保人員原在我市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③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核對信息并通過系統生成《參保憑證》,并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
④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參保憑證》第一、三聯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有個人賬戶的,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其基本醫療保險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攜帶資料:
a.職工本人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參保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區(市)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憑證》;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參保憑證。憑證第一聯由經辦機構妥善保管,第三聯交給參保人員。有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余額按我市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參保人員;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c.參保人員攜帶《參保憑證》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參保規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d.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并將《參保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參保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e.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收到《參保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后辦理接續手續。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