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子女有義務還錢嗎
繼周震南父母、黃明昊母親被爆欠債不還錢,列入失信名單之后,“老賴”一詞備受關注。法律意義上的“老賴”,指在民營商界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他們擁有債務到期償還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絕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
近年來,國家政府對個人信用體系越來越重視,在全國強力推行了征信系統建設,并運行。相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失信被執行人已近600萬人。據天眼查,周震南父母已于2016年被列入失信名單,雖已歸還部分欠款,但仍然有大量欠款未償還。
會不會影響呢?那么,作為身負上億債務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到底會不會受父母影響,或老賴子女有義務還錢嗎?
針對該話題,網友也給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的說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子女,會受到影響,不能在吃穿用度上進行高消費;有的則表示,想想那些被欠債的打工人,明星公眾人物更應該幫他們還清債務。
據第三方律師了解到,父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情況下都不會牽連到子女,除非子女以擔保人身份參與過合同的簽訂,而在周震南父母的案子里,限制消費令中與子女相關的只有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并不會影響其子女的正常生活消費。
父債應該子償嗎?從古至今,雖然有“父債子償”的說法,但從法律角度上看,“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老賴將財產轉移給了子女,子女就沒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當然,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不管怎么說,誠信是中華傳統文化,誠實信用是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必要條件。如果長期在沒有信用的社會里,不僅嚴重影響到金融機構的正常運營服務,給社會誠信建設帶來及其惡劣影響的同時,還會對個人生活造成極大的不便。而且,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對于嚴重擾亂信貸市場的老賴,必須通過相關法律和機構多種方式收緊懲戒的“法網”。
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每個人都應該珍惜個人信用好的信用也將會成為人們美好生活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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