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死亡子女要還嗎
我覺得欠債人死亡究竟該不該兒子還的說法,取決于兒子牽涉不牽涉到死亡一方的財產。如果兒子與父親資金共用,是必須償還的,如果兒子成年以后獨立,與父親財產分割開,是沒有義務替父親還債的。如果一個老人患了癌癥,去外面借了幾百萬的欠款,難道需要兒子來還?要看家庭財產分配的。如果父親離異,孩子是爺爺奶奶撫養,并沒有做到父親的義務,那么他的欠款就得兒子來還?父債子還的思想,只是我們根深蒂固的封建理念。父親要殺人了,兒子還得去坐牢?這不是一個道理么?
我家做生意遇到過幾次,因為現在在農村做農資生意我們這里都是賒賬,你不賒賬別人很少買你的東西,大部分即使有錢也要賒賬,已經養成了這個習慣,我在三年內接觸了三次這樣的事情,農村哪有那么多欠條都是賣家記賬,所以走法律程序肯定吃虧,三家都是一千多塊錢,正常情況夫妻雙方一方男方死了女方還錢天經地義!即使男女都死了遺產在還有債務前得先還了債務再被子孫繼承,這是法律規定的!然并卵,真實情況就是得看這家是不是無賴,要是不想給你,除了用武力其他你還真沒有一點辦法!因為他們不想給你說明已經不要臉了,你怎么要他們都不覺得丟人!其中有一家只給了400說只有這么多并且她丈夫欠的錢還沒還她不知道!第二家家里本身就可憐死后還留了傻姑娘和傻媳婦,要了兩次也就不要了,一半想著也不好要耽誤時間,一半也有不忍心再要的想法!最后一家我和母親一起去要過多次,本身就是個混混,他娘不管事情,要了陸續要了兩年,最后一次去,我母親六十了,他在那里五分鐘不到說了三個說法1.他現在沒錢但也不說啥時候還.2他父親欠的他不管。3前段時間還了。操蛋,聽到這里我想著錢不要了就上去揍了他,他娘還在一旁拿磚頭想砸我頭,我媽對她說你敢砸試試,算是只打架沒出啥事情!
蓋棺定論,人死債爛,合情合理。但有些人在臨死前會給家人一個后事的交代(突發意外死亡除外)清清白白來、干干凈凈走,是個有良心的人都這樣想。我94年借300元給別人,有天我聽說人走了,我當時心想3OO元沒了,可是后來他家人把錢送到我家,當時我驚呆了,后一想做人就該如此!我覺得不用父債子還,因為90年代初,那會兒我剛記事,我爺爺欠村大隊不少錢,歷史原因就不說了,當時有利息,大隊書記催著我爸他們哥幾個還,我爸老大,幾個叔說不還,就我爸驢脾氣著急,那會兒還萬元戶時代呢,咬牙連本帶利一萬多都還了,結果沒幾年新政策來了,誰欠的誰還,把我媽都氣病了,這事我印象特深刻!其實大隊書記已經知道上面政策了,就是忽悠一個是一個。那會兒鎮上買街面買房子5間才一萬五!
得得這么多,我的意思是到現在法院更加不會支持父債子還了,也就看有什么遺產變賣下,沒有就拉倒。
這里屬于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問題,指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應由被繼承人清償的財產義務。被繼承人的債務屬于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又稱為遺產債務。
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除繼承者自愿清償外,繼承人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不負清償責任。所以這是對“父債子還“”的否定,也是法律公平的體現。
2、保留必留份的原則。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當為需要被特殊照顧的人保留適當遺產。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
3、清償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須于清償債務后進行,只有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后,還有剩余財產時,遺贈才能的到執行。
4、繼承人連帶清償責任原則。繼承遺產的共同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負有連帶責任。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有權請求繼承人的全體或者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清償債務。
你這種情況要區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第一種:債務發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可先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26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此,債務發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你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除非配偶能證明你和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證明你清楚夫妻對于債務承擔的約定。
第二種: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是個人債務的,可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清償債務。《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若債務人生前留下的遺產超出了所欠的債務,那么繼承人有義務為其償還債務。但如若留下的遺產不足以償還所欠的借款,則只需在遺產限度內為其清償債務。
兒子繼承遺產的,需要先在遺產范圍內還清債務,也就是說,最多是遺產全部用來還債,若還不夠的,與兒子無關。
老婆么,就比較悲催了,除賭債吸毒等不用還之外,夫妻債務是共同債務,是要還的。話說現實中有很多背著另一方欠下巨額債務把另一半坑了的不在少數啊,結婚是一場豪賭啊……對了,民間借貸利息超過法律許可范圍的部分法律上是不用還的,不過話說回來,放高利貸的多的是辦法騷擾你。
欠債人死亡,只要有借條,讓他老婆兒子(已成年)還錢是應該的。如果老婆兒子不認債,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畢竟兒子有繼承家產的義務,父債子還的說法。
但也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說父親死了,父親欠的債關我屁事,難道父親犯了罪,兒子都有罪嗎?這完全無理取鬧,沒有人性的說法。常言道,無爹媽,把你懷,四根骨頭那里來。兒女都要孝順老人,都要有恩德,才受人尊重。 ̄意孤行,受人譴責,心能安嗎?做人還是要講點道理和良心。每個人都會有老的一天,如果不幸災難落在你頭上,你的下一輩子女會怎樣想?父母養兒養女為了誰?大家心里最清楚,不求回報,只求有個名譽恩報,去世了在陰間有個更好的入土安息。
如果欠債人發生意外死亡,金額少數的(千元之內),當送個安葬大禮,不在追問討債了。
如果欠債人發生意外死亡,打有欠條,金額較大(百萬以上),老婆和兒子(已成年),如果發生狡辯,不承認還債,拿著欠條依據,直接申訴法院,由法院妥善處理。千萬不要無理取鬧,存在打架斗毆現象(重傷),否則只會對自己不利,甚至造成錢財兩空,有犯法的可能性。
最后說明一點,欠條上必需有擔保人還款的姓名,年月日,簽字蓋章,才有法律依據。
欠債人死亡,債務從他的財產中扣除。一般來說,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例如,甲欠乙800元,甲死亡,有夫妻共同財產共1000元,則實際財產應為1000-800=200元,也就是還掉乙這800元。如果甲妻有證據證明這800元為甲個人債務(婚后財產是共同財產,債務是共同債務,如是個人債務,必須提供證據,否則視為共同債務),則甲的財產為1000/2=500元,那么就只能還500。至于兒子,沒半點關系。對兒子的影響只是理清甲的財產后,繼承問題,有錢就繼承,沒錢就不繼承。兒子沒有還款義務。但以上說法均是法律角度分析,實際中就看情況了。比如他兒子很講道德,幫著還一點,也有可能。 要求他老婆還錢主要法律依據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該筆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便丈夫死亡,認可可要求配偶償還。
原則上父債子不還,但是若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則需要付償還義務,這個對配偶,乃至其他繼承人均是一樣。需要注意的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
繼承遺產
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