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撫養費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隨著人們對教育的日趨重視,教育費用占據很大的份額,甚至超過日常生活費支出。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撫養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來協商確定撫養費數額。
對于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通過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來定期支付。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法院一般判決按月支付,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對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對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嚴重者可以申請起訴。一般對方不給撫養費原因無非兩種,一種是沒錢給,另一種是有錢但是不愿意支付。下面我們分別討論這兩種情況:
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繳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很多人拒不支付撫養費是沒有認識到不付撫養費的嚴重后果是什么?下面林律師就跟大家介紹一下拒不支付撫養費帶來的后果:
如果一方不履行撫養費義務,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持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情形還需要先行提起撫養費糾紛之訴拿到法院生效調解書或判決書之后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我國《婚姻法》第48條明文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行為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話,則有可能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判刑,這也是不給付撫養費最為嚴重的后果。
那么撫養費給多少合適呢?有沒有相關標準呢?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總之撫養費必須按時按月固定交付,離婚后一個人帶著孩子不容易,應該對方支付的財產必須拿到。應該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應當學會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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