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多少公里要補償
公司搬遷多少公里要補償
這個問題,提得好,米哥根據相關的勞動合同法規來給你答案。
公司搬遷,勞動合同內容發生了變更,需要與你進行協商處理
勞動法第二章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你所說的公司搬遷,那么勞動合同內容里的工作地點發生了變更,需要與你進行協商處理,是否同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并且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員工不同意隨工廠搬遷,是否可以得到補償,是肯定要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同時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也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綜上所述,如果公司發生了工作地點的變遷,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就發生了變化,需要與你進行協商,如果你勞動者本人同意,需要簽訂書面變更合同。如果不同意,那么公司有權利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對你進行賠償,賠償標準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按你工作的年限進行補償。
這個問題要看你之前和公司簽的合同工作約定地點在哪里。如果是寫的搬遷之前的地址,是可以索要賠償金的。但是如果工作約定地點只是籠統的寫了某某市或者某某區,而你公司搬遷后的地址剛好屬于工作約定地點的話,那就沒辦法了,不屬于違約行為。
這要看你們當初在簽訂的勞務合同當中是不是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有規定就按規定辦。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可提出來協商。
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工廠搬遷搬出多少距離,不想去可以得到賠償。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二、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2、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
3、公司搬遷,如果新地址是勞動合同約定的范圍,且在當初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勞動者應當服從。
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愿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地址繼續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4、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搬遷多少公里要補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