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合同到期能要求賠償嗎
門面房合同到期能要求賠償嗎
1、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賃合同到期,租賃合同雙方履行完畢,租賃法律關系自然終止,應該退還所承租的房屋。房屋是否拆遷已經與你沒有法律上的關系,拆遷補償與你無關。 《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 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合同里面沒有約定甲方(房東)的違約責任,但事實構成違約的,可以與房東協商解決關于索賠的問題。如協商未果,可保留經營情況的憑證,包括每日流水、裝修費用等,找律師進行溝通了解情況,確定實際情況對你方有利可以進行索賠,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處理。合同是維護和保障雙方合法利益的憑證,事實違約就是違約,無論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但在今后的合同簽訂匯總,一定要牢記教訓,看好合同,把自己有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條款看清或補充,避免日后再發生此類糾紛。
租賃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續簽,要分情況確定:
1、如果原合同中雙方約定了合同到期可以自動續簽:
(1)到期后可以續簽,續簽的合同在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等方面也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雙方就租賃期限、租金等可以重新協商確定。
(2)如果到期后一方不續簽:不續簽一方屬于違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請求對方繼續履行并賠償損失。
2、如果原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到期后自動續簽:雙方只能重新協商是否續簽了,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續簽。
這個事要說清楚,如果房東真要收回自用那沒什么好說的,能給你裝修補償一點錢就算有良心的,不補償也沒有任何問題。但現在很多黑心房東打著自用的旗號把租客敢走了然后讓親戚朋友冒充租客轉讓賺黑心錢,然后就簽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再打著自用的旗號再趕走再轉讓,把個房子當搖錢樹。利用法律和規定對房東的優勢地位往死里坑租客。
樓主可以試試房東,如果人家要漲房租就考慮能不能承受,另外一次多簽幾年。也可以和房東溝通一下讓房東再找找其他地方開店看看行不行,如果房東鐵心趕你走就不要廢話了,從新找地方多簽幾年。另外也要收集證據,一個是房東表明是自己用才收回房子的導致你的優先租賃權喪失,需要有書面的解除合同協議。另一個如果短期內他又租給別人收集證據,找個律師告他商業欺詐,要求房東賠償你搬店,裝修等等各種損失。
看看各位房東都是覺得合同到期我想怎樣就怎樣完全把優先租賃權不當回事。這個還是以前的觀點,現行法律和規定太偏向房東了,對租賃者保護不夠,造成現在交易成本太高,創業太難。 普及幾個說法,一個是租賃合同期內如果房東賣房子租賃者是有優先購買權的,當然要同等條件下。第二個是租賃合同期內房東賣了房子租賃合同依然有效,新房東不能趕人,哪怕是我一塊錢租了二十年新房東也得認。最后一個就是租賃合同結束后如原房東繼續出租,前面的租賃者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續租。個人認為如果房東打著自用旗號收回后半年內又租給其他人,屬于典型的商業詐騙。舉個例子,我訂了一件商品,當時你說沒貨,結果轉頭就把我訂的商品高價賣給別人,這算什么行為?前面的幾條已經夠不公平了,如果房東再黑心一點,真實我有房子我就可以為所欲為。
自己的房子不出租自己想怎么就怎么,你租給別人收了別人錢就要承擔出租者的責任。否則現在的房東和過去的地主惡霸有什么區別?我不管你能不能生活下去,房租是一定要的,租子想漲就漲,你不租有的是其他佃戶要租。收五成或者八成的租子都很正常,漲房租你不接受就馬上滾蛋,至于你們全家怎么生活和我們房東有什么關系?你不把女兒賣給我我就不和你續約,讓們全家餓死。這種制度合理嗎?一直這樣會有什么后果?
看看法律,實際同等條件下這條可操作性太大了,房東有十萬個理由讓條件不同等。個人建議在雙方協商不一致導致無法續約時房東的房子應該有幾個月時間不得對外出租,具體時間根據前一個租客租的時間長短的10分之一來確定。這樣雙方續約談判時稍微公平一點,租房子也會稍微謹慎一點,你避免了很多糾紛和浪費。當然租房者因為自己的原因不續租,就當自愿放棄續租權了,大家好聚好散,退押金后房東馬上把房子再租給別人,一點毛病沒有。
看看回復,感覺都是些紙上談兵或者沒腦子的。也有揣著明白裝糊涂,把不合理當成天經地義的黑心房東。我想問問你租過房子和商鋪嗎?你們出租過房子和商鋪嗎?你們遇到過糾紛嗎?你們想過里面產生糾紛的原因嗎?
關鍵是現在的租賃市場情況很不正常了。前兩年生意好的時候為租一個鋪面經常是n多人打破頭的搶,把轉讓費喝茶錢抬到天上去了,然后就會簽訂一些比如一年一簽等等不平等合同,然后花幾十萬轉個店下來一年一到房東收回房子錢就白扔了。還有房東看你生意好,想續簽房租漲n倍,n根據你生意情況來定。拿續租來要挾你,你續租等于成了房東的奴隸白給房東打工,你不續前期投資又白扔了。還有更黑心的房東把房子當搖錢樹,找朋友轉給你簽一年甚至半年的合同,轉讓時說可以續簽不漲房租,等合同期到了說不好意思我要自己用,房子無條件收回。自己租房子和商鋪以及當房東給別人出租房子和商鋪,見到的爛人和爛事太多了。我覺得這兩年實體經濟難做和租房各種糾紛太多也有很大關系,現在各地都是轉鋪或者空鋪租不出去和這些情況也有很大關系,就這樣房東還是寧肯鋪空著也不愿意破壞規矩,這樣折騰浪費了多少錢啊?隨著經濟的發展,租房已經成了關系到我們每個人核心利益的重要問題,國家急需要立法規范房屋和商鋪出租中雙方權利義務的平等,對出租房屋和物業管理也就是使用房屋問題進行規范,避免這種租房房東折騰租戶,租戶都不敢租大批空屋空鋪閑置的兩敗俱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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