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繳社保如何仲裁
公司未繳社保如何仲裁
每年到了年終歲末,各地都會開始所謂叫社保審計工作。
最近各個地方都在出臺政策和文件開始實施,審計工作專門就是針對那些不給職工繳社保或者繳社保的數額有問題的企業。
那么這個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是什么呢?
各地的社保機構都要求各個用工單位積極配合這些專項的審計,要及時提供職工的名冊,職工的工資表,自己企業的財務報表,會計憑證等資料。
并且如果有這種工作團隊進去的話,要為專項的審計團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那有人問企業要是不配合怎么辦?
對于那些拒絕審計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所有材料的用人單位,根據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可以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的。
等各種招數來要求企業按時為自己企業職工參加社保。
那么還有一招就是還將在各個省建立一個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未來還有一個叫“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去對接。
那這會形成一個什么后果呢?
就是企業一時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也就是說不給職工交社保,那就是參保繳費的失信了。
那么對于將來企業要做業務、要上市、要融資、要擔保、要參加招投標等重大經營活動,都將受到很多限制,你也會被列入政府部門重點的監管對象。
也就是說以后你干什么業務和事情,和別的企業來往和政府機關老來往,和別的機構來往你就沒有信用了。
你沒有信用誰還和你做買賣?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其實如果這個企業不給大家繳社保的話,那么還是有很多辦法來對付這些企業的。
大家應該拿起這些法律和制度的武器,合理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你好,你們公司是從你入職起到現在都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還是以前繳納過社保只是在最近這段時間沒有給你再繳呢?情況不同,你申請仲裁獲得的權益也不相同。
具體來說,如果你們公司是從你一開始入職就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那么你申請仲裁后肯定會激怒公司,估計工作是保不住了。所以我建議你先主動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的理由一定要寫公司未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之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公司給你補繳從入職到現在的社保,并且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們公司以前給你繳納過一段時間的社保,現在又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了,那么你就沒必要解除勞動合同,你也不用申請勞動仲裁,你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訴維權,請求社保局判令公司給你補繳社保費。這種情況下為什么沒必要解除勞動合同呢?因為大多數地方的勞動局都會有相應的規定,就是如果公司從來沒有給你繳納過社保,你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才會得到支持。像公司交過一陣子社保,后來又不交了,這種情況下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一般不會得到支持,所以就沒必要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不管是哪一種情況,也不管你是去社保局還是勞動局投訴,你都要準備好相應的證據。趁著你現在還在職,把該準備的證據資料都收集留存,以備你投訴維權的時候使用。這里面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勞動合同,一定要有。
至于具體的仲裁程序或社保維權流程,必須以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社保局或勞動局規定的程序為準,這個你直接去勞動局咨詢即可。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維權有用。
入職4年都沒有繳納社保,這樣的單位你都能容忍,然后還正常離職,我還是很佩服你的。
碰到這樣的單位,就應該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與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申訴單位補繳社保的同時,要求單位賠付經濟補償金,這是對自己利益的雙重保護。
但既然你都已經離職了,且看題目的意思,是主動離職,那就只能用另外的辦法,補繳社保肯定是可以達成的,但賠付經濟補償金可能就希望不大,因為你是主動提出離職的。
首先,要確定的是,你離職是否超過1年,如果超過1年,那么一切都不好說了,已經過了一年的勞動仲裁追訴期,怎么想辦法都是無用的。
如果離職沒有超過1年,那么這個時候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需要的資料是勞動合同,在職期間的工作證明,工資條,單位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單位的離職證明以及社保開具的沒有繳納社保的證明等資料,這些資料的用處就是證明你在公司任職和任職時間,以及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的事實,雖然資料很齊備,但如果去仲裁,要做好勞動仲裁以不受理社保公積金的案子為由拒絕仲裁。
這個時候就不要慌了,需要你拿著勞動仲裁拒絕受理的理由向法院申訴,法院會受理這個案子,只要你能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單位應繳但沒有繳納社保,那么基本上判你贏是沒有問題的。
但這個流程耗費時間長,也相當耗費精力,作為勞動者很多是息事寧人,不想耗。所以如果不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建議還是不要這樣走,可以與公司之間友好協商,看能不能補繳,如果公司愿意,那就把4年補繳了,這樣大家都省事,如果單位實在不想補繳,再考慮通過上述的方式操作,就是耗費時間和精力,但最終肯定是能實現自己的訴求的。
最后,提醒大家在工作中碰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及早處理,耽誤4年再去處理這事,是對自己福利的損失,實時該享受的福利就應該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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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人在應聘時都會詢問是否繳納社保。參加社保是勞動者的權利,同時給勞動者買社保也是企業的義務。但是很多企業為了節省成本不給員工買社保,這種情況下,員工該怎么做呢?
小胡在一家電器公司工作了兩三年,簽合同的時候,公司和小胡說會提供社保。但兩三年過去了,小胡多次向單位提出繳納要求,并且表示自己愿意承擔個人應補繳的部分,但單位一直找借口拖著不給小胡交。最后公司被逼急了,對小胡說“我們公司就是不提供社保,不想干可以走人!”。
一氣之下,小胡就搜集了相關證據,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以公司沒有為他繳納社保為由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
經仲裁委裁決,電器公司支付給小胡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并為小胡補繳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小胡自己承擔。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企業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員工自愿不繳納,企業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義務,所以為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企業應該為每一位員工繳納保險,履行自己的義務。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未繳社保如何仲裁“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