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租賃合同怎么寫
廢話不多說直接進入今天的主題:簡單租賃合同怎么寫?
租賃合同主要有幾個部分組成:一:房屋條件:(地址、面積、)二:租賃期限:(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三:租金標準:(2000/月、租賃期內租金標準不予調整)四:付款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五:單方義務:(甲方應盡義務、乙方應盡義務)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盡到義務的都可以視為違約)七:違約條件:(任何一方達到違約責任了、應付出相應的賠償條件) 以上幾點要是明確了、你所擔心的問題就不會發生了。
一般現在出來工作都是選擇租房的方式生活,而租房是需要鑒定一份租房合同的,里面會約定承租方與出租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很多人對于合同的簽訂不是很了解,那么,租房合同怎么寫呢?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簡單租賃合同怎么寫?
1、住房的具體現狀和地方
租房時,合同上必須要寫明住房位置和住房現狀,如新房的裝修現狀啊,配套設施和設備等,寫明住房產權人,租房人和產權人的關系是不是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等。
2、住房用途
寫明住房用途,如承租人是不是可以將住房用于辦公室,與他人合租、自住等,或是該住房僅限于居住。
3、租賃期限
約定租賃期限,在租賃期間,出租人無特殊現狀無法將住房收回,承租人也無法在這期間租賃別的住房,待期限到了后,承租人再將住房退回出租人;承租人如果還有繼續租賃住房,需要提前與出租人續租,如承租人要搬走時期,還沒查找最好的住房,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4、租金及支付方法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由雙方協商,并且注明在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隨便提加入租房,租金的付款方法是按照一個季度還是按年付或者是月付。
5、住房現狀變更承租人需要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承租人不得擅自將住房進行拆除改變或增加,如需將住房進行變動時期,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
6、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結束
在租賃期間,如果租房人和承租人需要調整合同條款,需要在雙方協議以后進行變更。
7、違約責任
在租賃合同內寫明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懲罰標準,如出租人在合同期內,將住房又租給其他承租人的需要給承租人多少賠償等,以免形成爭議。
簡單租賃合同怎么寫?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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