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養子女的條件是什么
想要收養子女的話也是需要一些條件的,對于收養的人,首先會對收養的收養能力進行評定,并且未患有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等條件,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收養養子女的條件是什么,收養養子女流程是怎樣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收養養子女的條件是什么
1、無子女。這里所說的無子女,包括未婚者無子女,已婚者尚無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種情形。在解釋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養子女。《收養法》第8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已有養子女者是不能再為收養的。
收養養子女的條件是什么,收養養子女流程是怎樣的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里所說的能力,是就其總體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時,不能僅考慮收養人的經濟負擔能力,還要考慮在思想品德、健康狀況等方面有無撫養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惡劣、行為不端致不堪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伏的,均應認為撫養教育能力的欠缺。我們認為,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收養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應不低于對監護人的監護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這既是為保障養子女的身體健康,也是收養人撫育養子女的前提條件。如果養父母身患傳染病,極易將疾病傳染給養子女,危害養子女的身體健康;如果養父母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撫育子女的義務。
4、年滿30周歲。法律對收養人的最低年齡作上述規定,是出于對收養關系的性質和生育時間的考慮。30周歲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機會尚多,不必急于收養他人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到達相當年齡后再收養子女,能夠更好地承擔養父母的職責。基于我國的人口現狀和人口政策,規定年滿30周歲始得收養子女也是比較適宜的。
二、收養養子女流程是怎樣的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滿三十周歲以上,需收養子女,經人口計生局批準后方可收養,否則為非法收養。
1、收養子女需以下材料:
(1)審批表一式兩份;
(2)單位(或社區)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
(3)男女雙方申請;
(4)結婚證復印件及原件;
(5)男女雙方戶口簿復印件及原件;
(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2、婚后未生育過子女者,需提交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3、持男女雙方的證明及不能生育的證明(已生育過子女的只需男女雙方證明)由計生局局長簽字后到辦公室辦理收養子(女)的報戶的有關手續。
三、到哪里去辦理收養手續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收養登記的地點也不同:(一)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四)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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