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先出院還是先解決賠償
工傷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將工傷事故報告給單位相關負責人,必要時可以拍照片留存證據。那么,很多人就想問了,工傷是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以下是林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的此類相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工傷是先出院還是先解決賠償
只有在出院過后。才會涉及住院期間的住院費、康復費、交通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誤工費等費用。這些都只能在出院過后才有一個統一的數額。才可以對這些金額主張賠償,并且要有醫院的醫生的醫囑才可以主張這些費用。所以先不要著急進行索賠,先把病治好之后再要求賠償。
一般受害人可索賠的項目標準如下:
醫療費:根據醫院出具的治療費、住院費等相關票據而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人數和期限確定。
誤工費:根據治療、住院期間耽誤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具體收入而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以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在就醫或轉院時產生的實際費用計算。(以正式的票據為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及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20%計算)
除此之外,還可以我們還可以申請精神撫恤金、財產損失等項目,同時情況不同,賠償項目和標準也不經相同。
工傷十級私了5萬行嗎
工傷十級私了5萬,這樣不能確定是否合理的,需要看傷殘的具體情況以及按照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工傷十級賠償標準】: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工傷津貼(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一次性傷殘補助(6個月本人工資),如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以及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按照一個月計發)。
工傷私了還是走程序好
工傷走法律程序好還是私了好要看你們所面臨的情況。按《工傷保險條例》十七條和《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與用人單位發生就工傷保險待遇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私了可以自由協商。走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7個月。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3個月。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3個月。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私了能夠快速的解決糾紛,勞動者也能盡快拿到賠償,但是協商之前可以先進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因為認定的傷殘等級是你們協商的基礎,確定了傷殘等級,勞動者才能知道向用人單位主張的賠償是多少。
怎樣整治老板工傷耍賴
一、去醫院治療
1、選擇合適的醫院就醫。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但搶救結束后要及時轉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若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對醫療機構沒有限制。
2、保存好所有的醫療票據,包括掛號單、診斷證明、住院病歷、收據等。可以要求單位交醫療費,單位沒有交的情況下,自己先出錢治療。若生活不能自理,聘請護工,應保留好相關收費憑證。(若是家人或者親戚護理,也可以要求支付護理費)。治療結束后,按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好相關票據,并且至少復印2份備用。
3、與醫生作必要的溝通。職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是有條件的,治療工傷所需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因此治療時應向醫生說明是工傷的情況,醫生在治療時,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盡量選用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盡量避免昂貴的進口藥。
4、注意事項:發生工傷,一定要治療。有病就得治,不要習慣性地認為沒什么大礙,靠拖、靠養病都是不可取的,就算借錢也得治病,醫療費大部分能要回來,可以走工傷保險報銷或者由單位支付,但是也不要過度治療,醫生要求出院還不出院,這種人實在是討厭!!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四條
二、進行工傷認定
1、誰有權申請?(1)工傷認定一般先由用人單位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向誰申請?有權作工傷認定的部門是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全名是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就是大家通常說的勞動局(現在沒有勞動局了,勞動局已經和人事局合并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哪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目前是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譬如勞動者的單位是廣東省中山市XX公司,一般來說就是向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3、應當提交的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有固定的格式),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工資表、出勤卡、出入證等;(3)、醫療診斷證明。此外,還會要身份證及復印件,證件照等。具體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要求為準。
4、工傷認定期限: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簡單的案件,15日內即可作出。
5、對工傷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對認定結論不服:職工個人或者單位均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類民告官的訴訟難度較大)。
6、注意事項:及時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單位也會有一份),并且保留好,建議一拿到決定書就復印幾份。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至二十條。
三、勞動能力鑒定
1、鑒定條件:若受傷比較嚴重,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申請主體及鑒定主體:《勞動能力確認書》是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用人單位可以申請鑒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申請鑒定。
3、申請時應提交的資料:申請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也就是說先要進行工傷認定,之后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鑒定內容: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確定勞動能力障礙等級,是否存在生活自理障礙以及停工留薪的期間。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5、鑒定期限:自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6、對鑒定結論不服: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再次鑒定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7、復查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8、注意事項:要及時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單位也會有一份),并且要保留好,建議一拿到該文書就復印幾份。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至二十九條
五、領取工傷保險費用或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若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報銷流程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險的行政科室如社保科,具體咨詢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領取相關費用。
若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傷費用,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工傷是先出院還是先解決賠償”內容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