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退伍的軍人沒有病例證明怎么辦
如果是原本有,但是時間太長弄丟了或者是遺失了。像這種情況可以回到原部隊去開一張證明。畢竟這個證明原先已經開過,雖然說有點難辦,但應該能辦下來。而如果是那種帶病退役的軍人,在退役的時候并沒有拿到能夠證明自己疾病的證明。而現在再去想去補辦一張帶病退役的證明不太好辦。
畢竟軍隊上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鄉鎮上面的政府也是。而如果自己跑過來跑過去,最后也不一定能把事情辦妥了。這個證明應該是當初離開部隊的時候就已經辦理下來的。再想回去重新補辦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而且現在有一些托關系走后門的來辦一些假證,獲得一定的補貼。為了杜絕這種事情的發生,再去軍隊補辦就困難重重了。
我倒是覺得,申請補辦的證明流程可以嚴一點,但是畢竟士兵為國家作出貢獻。就應該享受一定的待遇。而如果在參軍的過程中因為某些原因,導致身體疾病的發生,落下一定的殘疾,或者一些慢性病,在士兵退役之后應該與給予一定的補貼。就算當初沒有接到通知,也可以回去補辦,可以將申請的流程所需要的證明查的嚴一點,但是要確保老兵們所享受到的權益。
畢竟我們這個國家的安全,我們人民的安全,正是因為有這么一群可愛的人來替我們守著。抗震救災、抗險防洪、森林火災是他們沖在了最前面,正是因為有他們,我們在國外的時候不用擔心會被祖國拋棄,在遇到危險的時候,他們可以第一時間接我們回家。他們將窺伺中國領土的餓狼抵擋在國門外面。在和平時期他們默默守衛著我們,在戰爭時期他們挺身而出。他們是一群可愛的人,他們擁有一個最響亮的名字: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
向老兵們
致敬!!!
最能證明你是帶病退伍軍人的材料,只有你入伍檔案中的原始材料才最有效,而且這些材料幾乎是沒有補辦可能的,如果你的檔案中沒有這些要素材料,那么地方上是不會認可你的情況,你也享受不到任何退伍帶兵回鄉的相關政策。
部隊的評殘認殘都有一套非常嚴格的規定和程序,不但需要醫院的診療證明和結論,而且還需要有詳細的個人病歷,要有軍隊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如果達到評殘標準,還要按照一到十級的標準進行評殘,評殘的級別不同,審批的權限也不同。定殘標準出來之后,也會將具體材料裝進個人檔案,并下發殘疾軍人證,并注明因公或因病殘,逐級部門的印章一個不能少。
帶病退伍,單純憑個人表述,是不會被采納的,必須有原材料支撐,以前老兵復員時,衛生部門會給每個連隊幾張疾病登記表,讓身體不好的戰士填一填,然后根本標準發放一點補助,但這張表有沒有效力,各個地方認定的標準不一樣,有的會采納,有的地方則不會采納,嚴格來講,只有評定殘疾標準的退伍軍人,才會獲得相關照顧待遇,比如定期療養,比如定點免費醫療免費查體體檢等。
如果你現在想回過頭來補辦相關材料,幾無可能,不管部隊還是地方,在涉及這些方面的問題上,都沒人愿意幫你出具相關證明的,而且誰能保證你到底是地方生病還是部隊生病呢?沒人愿意找這個麻煩的。
您好作為一名“涉軍”工作人員,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您應該是想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
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12〕255號)規定:申請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僅限于服現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這里的患病是指《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總后勤部關于重新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民發[2006]110號)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病。慢性病范圍要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帶病回鄉常見慢性病范圍(試行)的通知(民發[2011]208號)規定執行。
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應當由當事人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書面申請
(二)戶口本
(三)退伍軍人證
- (四)軍隊醫院證明,具體是指下列之一:
- 1.退伍檔案中患慢性病記載或在服役期間軍隊體系醫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證明(須能取得該醫院或上級衛生部門確認)
- ;2.從軍隊體系醫院復印的蓋有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在服役期間患慢性病原始病歷
- (五)蓋有醫院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慢性病(特指原軍隊醫院證明中記載的慢性病)就診病歷復印件及相關醫療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
所以您必須按上述要求去準備材料辦理,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正規的手續是,在退伍的時候,部隊出具證明,把材料放進檔案,達到評殘標準的,進行評殘;達不到評殘標準的,部隊會給一部分經費。
現在地方都是講究有理有據,咱就說實話,就是給你錢,也是有材料的,所以說,從地方政府拿錢的話,太不容易;如果生活特別困難,問問民政局的優撫科,看有沒有優惠政策。
總之,如果生病了,在部隊一定要把證明材料整理好,最好要放進檔案,復印一份,到了地方,很難處理,也不好處理,不是一般人能處理得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我是兵馬,兵心不改,馬到功成!
前段時間剛好同學家的小孩子當了兩年兵退伍回來問到這個問題,開始我還不是很懂,就問他這個病例證明有什么用?后來了解是這樣的。
所謂帶病退伍的軍人,實際上準確的應該叫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但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而題目中所提到的沒有病例證明,指的就是當時你服役的部隊的保障體系軍隊醫院,但注意:只有義務兵和初級士官才有這個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補助申請,而且能申請的疾病基本上屬于一些我們常說的慢性病,如軍人特殊職業經常引起的腰間盤突出、頸椎病、膝關節損傷等等。
那么沒有病例證明怎么辦,實際上這個不用擔心,像我們地方醫院都會有每個患者的就診記錄,有住過院治療的更不用說了,基本上在醫院電子病例資料要保存30年之久,因此你只需要去當時住過院的軍隊醫院病案室打印病例資料即可;如果沒住過院,只是門診看過病,其實也不用太擔心,你可能就診時候的門診病例不在了,但是你可以去找你當時看病時候做過的檢查資料,像腰間盤突出患者,肯定是去影像科拍過片子的,那么你可以去找影像科提取你當時就診時候的影像學資料,然后再找回原來醫院醫生開具一個“診斷證明書”即可!
這些資料準備齊了,實際上在你檔案中應該是還要有一份“關于退伍軍人申請醫療補助的申請表”,這個是我同學的那個孩子說的,每年快退伍時候,單位衛生部門都會組織有需要的官兵申請,這個記得一定要在檔案里或者自己有一份表帶回家鄉民政局!
當然,這個申請下來補助還是非常樂觀的,我聽我同學說,現在國家對軍人政策特別好,這個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550元!但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申請,原則上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的人可以提出申請:一是籍貫是農村的;二是家庭確實生活困難的!
現在想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的人很多,可以說現在審核的也非常嚴格,因為此時關系到一些待遇問題,因此,現在審核需要的材料一樣也不能缺少,如果缺少了確實是辦不成的。這個規定是鐵的紀律,沒有病例證明估計是辦不成事情的。
如果你確實是帶病退伍的軍人,確實退伍前有疾病纏身,并且在軍隊醫院就診過,但是病例證明丟失了或者是其他情況。如果現在想認定成是帶病退伍的軍人,那么還有兩個辦法可以試試。
1、查詢自己的檔案資料
一般帶病退伍,都是比較大的疾病,一般在檔案中會有記載的,到自己的檔案存放地查詢下自己的檔案資料中是否記載有患病的審批等情況的表格,如果有的話,可以復印一下然后問問是否能夠當做病例證明來用。
2、如果方便的話,可以查詢下就診過的部隊醫院,看看是否還能找到當年就醫的病例檔案。這個感覺如果年頭長了,可能是非常不好找的,如果運氣好找到了,就可以讓醫院幫忙復印一下,蓋個章,這樣應該也算是病例證明了。
基本上也就是這兩個辦法了,一般情況下通過這兩個辦法都能辦下來病例證明的,不過真的是比較麻煩,如果是帶病退伍的時候,這些材料還是比較容易辦理的,但是時間長了,可能確實是有點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