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的作用和功能
醫療保險的作用和功能
1. 什么是醫療保險。正規來講,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通俗來說,醫療保險可為治療費用提供全部或部分補償,基于保險合同訂立時的種種約定。也有的醫療保險提供補貼型的賠償,例如住院每日補貼保險,根據住院天數給予定額補償,與治療費用無關。
2. 醫療保險解決什么問題。一是“看病貴”的問題,“因病致貧”常有發生,遇到重大疾病,甚至中產家庭也會在昂貴的醫治費用下元氣大傷,高昂醫療費用已經成為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二是“看病難”的問題,公立醫院看病掛號難,病人等的久,家屬跑的苦。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醫療服務的要求上升,希望能夠及時看病,輕松看病,保險公司利用自身資源,附加在醫療保險上的健康管理服務可用于解決該問題。
3. 醫療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有什么不同。如前所述,醫療險的作用是對看病花費進行補償,而重疾險的作用,主要是對罹患重疾和治療期間的收入損失進行補償。醫療險可以補償治療大病的費用,但很多大病從治療到恢復工作能力,可能需要若干年的時間,這段時間就沒法賺錢,可能令家庭在經濟上“死亡”。所以說,重疾險是對罹患重疾而導致的收入損失給予補償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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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兒,看病用的,保險。
年齡有限制,比如30天到18歲前,孩子7天到18歲前。
看病,看看是不是住院才能用,還是門診也能用。
個人交納社保中的基本醫療保險是在生病后去醫院看病,可以憑醫保進行醫保登記和報銷,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基本醫保可以不交,但是不交醫保享受不到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買保險真的得很不劃算,太不劃算了,實在不劃算,特別的不劃算。
如泰康人壽消費型醫療保險,泰康尊享c+,一年交費幾百塊錢,保重大疾病年度賠付100萬,非重大疾病年度賠付50萬。幾百塊錢,年年150萬,這劃算嗎?
理賠范圍,重大疾病0免賠額,非重大疾病1萬元免賠,年度100萬至50萬之間可一次性報銷,可累計報銷,突破社保、突破進口材料、突破進口藥,全賠,劃算嗎?含上億種大病,不分病種,不分藥物,只要是住院就有50萬的醫療費用,這劃算嗎?
請問1年交幾百塊錢保150萬的住院醫療,到底劃算嗎?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作用:1)是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一定程度地減輕經濟負擔;2)是參保人身體健康時,繳交的保險費可以用來濟助其他參保病人,從而體現出“一人有病萬家幫”的互助共濟精神。3)是解除參保人的后顧之憂。為鼓勵城鎮居民參加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按其參保時間劃分,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辦法實施六個月內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未成年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六個月后參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后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二年;低保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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