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全責的后果是什么?
交通事故每天都會發生,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一般情況下,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都是人們不安全駕駛引起的,還有一些原因是車輛故障引起的,不管是什么原因,我們都要認清各自所要承擔的責任。
交通事故認全責的后果是什么?
在事故認定書認定一方構成交通事故全責的情況下,自然是一方全責,一方無責,此時如何解決因事故帶來的賠償事宜,我們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什么樣的情況下會判定一方全責呢?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在交通事故中,以下幾種情形都可以認定是當事人一方需要負全責的。
1.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4.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5.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剮撞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的;6.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圍內剮撞行人的;
7.當事人駕駛車輛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
8.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9.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10.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車后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11.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2.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等其他情況。
關于全責人應當承擔的后果還是應該視情況而定,事故發生的情況比較輕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如果情節嚴重甚至有人員傷亡的話,對于全責人員的出發可能會相對較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旦做出,一般不可改變。將來情況的發展超出車主預期,車主不想承擔全部責任,想推翻或撤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其次,即使車主有高保額的車險做后盾,但在理賠過程中,根據保險條款,有些損失項目往往并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很可能就需要車主自行承擔這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出了事故,不要僅僅聽信別人的一面之詞或者為了及時拿回車輛去認全責,要綜合考慮利弊。最好咨詢專業律師等法律相關人員,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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