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夠交稅怎樣才能交稅
工資不夠交稅怎樣才能交稅
我的工資不夠交稅資格卻收到了完稅證明有兩種原因:
1.個稅起征點不但包括工資,還包括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所在公司都有按月根據工資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義務,即使納不著稅,也要據實申報,只要申報了,納不著稅也是完稅了,實質上完稅額為零罷了。但不申報,肯定沒有完稅證明的。
工資超過三千五百元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修正)》第六條: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1、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5、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6、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我跟你一樣,上班第一年工資低,有社保但沒達到納稅條件。所以社保連續五年了,納稅剛連續4年。昨天剛申請了,倆月后才能看有沒有搖號資格
感謝邀請!
第一個問題,對于你所說的怎樣填最劃算,個人理解是你的收入是固定的,免稅金額也是固定的,如果想少交稅,則需要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多填幾張專項附加扣除表,以增加可以扣金額,這樣才能減少納稅。
第二個問題,未達到起征點的個人是否需要填寫,個人覺得非常有必要填寫,因為會涉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算問題,這里就不具體講述了。
我想你問的應該是你需不需要繳納個稅吧?
1.如果單從個稅這個角度來看,對于我國而言,個人每個月的應納稅所得額(not稅前工資收入)在3500元以下,是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這里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應該繳納個稅的個人所得收入,并不是你平時稅前的工資收入,要注意區分。兩者的關系:A=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扣除3500-五險一金等。
表一: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注意:上述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結果A后,按照表一進行計算就可以得出個人所得稅。即如果A計算出結果為1500元,則個稅的稅率為3%,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500*3%=45元;如果A計算的結果為5000元,則個稅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則個人所得稅為5000*20%-555=445元。
3.速算扣除數可能部分人都不太了解。這里順便分享一下原理:其實對于薪資部分的個稅計算我國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也就是說超過一定標準,超過的部分,稅率會提高。下面我們舉例說明:
eg:譬如如果小王月度薪資部分的應納稅所得額(not收入)為5000元,那么根據個稅稅率表,5000元中1500元的部分適用的稅率為3%,1500到4000的部分適用的稅率為10%,4500到5000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0%。那么此時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500*3%+(4500-1500)*10%+(5000-4500)*20%=445。從這里可以看到,計算的結果與上述“2.”計算的結果是一致的。
4.但是如果每次都向上述那么計算,就顯得比較麻煩,因此,引入了“速算扣除數”這個概念,大家在計算應納個稅時,直接將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對應稅率然后減去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就行,即按照我上述“2.”中的計算方法計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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