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
人身自由內容包括的內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
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而我國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選擇A. 公安機關。 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無權行使任何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首先,行政處罰行為屬于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其次,你要明確是行政處罰,刑事訴訟中的限制人身自由行為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
再次,如果行政處罰行為被確認違法或撤銷,可依法提起國家賠償。
公安機關,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
行政處罰法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這是法律自身所處法律地位所決定的。法律是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定的程序制定的行為規范。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它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它是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均不得與法律的規定相抵觸。因此,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處罰法規定種類中的全部行政處罰,具體講是: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扣留以及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還明確規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這是法律的專有權力,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都無權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法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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