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離婚了孩子應該誰撫養
男女離婚了孩子應該誰撫養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離婚后孩子由男方撫養,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父母離婚孩子是最大無辜的受害者,孩子是父母婚內共同親生的,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肉。
孩子最離不開的人就是母親,特別是未成年的孩子,會日思夜想自己的母親,作為母親平時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多給孩子一點關愛,利用時間多陪伴孩子。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力爭多給孩子一點愛,定時去看望孩子,給予各個方面關愛,並定期支付撫養費等。
把孩子受傷害降到最低度,這也是作為一個母親應該做的份內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離婚后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歸誰撫養)以及撫育費多少,有明確規定,即: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從你的問題看,孩子只有10個月大,從有利于孩子健康發展的角度考慮,由母親撫養較為有利,但你妻子也有自身的不利因素,即離婚后在江蘇南部沒有立足之地,只能返回江蘇北部。由于南部與北部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她已提出不要孩子,因此,孩子究竟跟誰生活,需要你們夫妻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你們夫妻的現實情況,以及孩子成長有利的角度,依法判決孩子歸誰撫養,在相同情況下,一般法院會判決孩子歸母親撫養。 孩子無論由誰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都必須按法律規定支付撫育費(參照上述第7條規定),而不是你所說的,女方撫養,男方出撫育費,男方撫養,女方就可以不出撫育費。因此,即使將來孩子歸你撫養,你妻子也必須按規定向你支付孩子的撫育費。
夫妻離婚孩子戸口跟誰就需要撫養嗎? 答案是肯定的,不論雙方離婚和孩子的父子母子關系永遠都存在。也就是說原夫妻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直至成年。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歸媽媽,但細想之后,我覺得母親并非是那個最能給孩子愛和呵護的人,需要分情況:
1.離婚時,小孩多大?如果還在哺乳期,那責無旁貸,是要跟著媽媽的,唯有母親可以給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營養。
2.如果孩子是1-3歲的學齡前幼兒,那此時他對經常帶他,陪他玩的人依賴感是最強的。如果那個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著爸爸,如果那個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給媽媽了。當然,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爸爸或者媽媽其中一個全身心帶大的,我想他的選擇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原本就大,如果能從情感上滿足他,給他補充額外的安全感,那就盡量彌補吧。
以上兩個情況,基本是脫離經濟狀況,在父母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況另當別論。
1.父母其中一方無經濟來源,自己生活都成問題的,在離婚之后不建議申請要孩子的撫養權。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議再由這個家庭獲得撫養權。
3.父母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我想出軌方就不要去想著要孩子了。你會不顧家庭和孩子選擇小三,你哪里還有撫養孩子的責任感。誠然,你還是爭取了撫養權,我想由你養大的孩子也是缺愛的,或許你會誤了這個孩子。
特殊情況特殊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孩子歸誰的問題,無非兩個決定因素:情感和經濟實力,我想法官會根據現實給出一定的建議和決策。
在這里我想奉勸所有父母,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離婚就不離吧。實在情非得已,那就從如何給孩子一個最好的未來考慮問題,放棄自私,幫孩子做一個最好的決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具體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對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3、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女方在撫養期失職,沒有撫養好孩子,讓孩子的生存、身體、學習受到影響,或因女方在撫養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男方有權向法院提起申訴重新奪回撫養權!謝謝邀請回答!
從法律上來說,離婚后父母雙方無論誰是孩子的監護人,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只不過是一方是直接撫養,另一方是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同理,孩子長大后對父母雙方也都有贍養的義務。雖然有的父母離婚后一方沒有切實盡到撫養義務,但這種在道德上應當進行譴責的行為并不阻礙他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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