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罪
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罪
【“拖欠工資”已經“入刑”,“惡意欠薪”入罪門檻較低】
一、“工資”的法律規定。“工資”的問題在我國《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拖欠工資”的法律概念。“工資”支付規定中的“按月支付”既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三、“勞動報酬”的含義。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很廣泛,其中對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涵蓋很廣,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項內容。
四、“拖欠工資”入刑中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拖欠工資”一般情況下屬于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但“拖欠工資”有時候會涉及違法犯罪,這一點我在前面已有解釋,記住了,30天,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違法”和“犯罪”的概念在這里應該不用再多解釋了吧?對“犯罪”概念最直觀的理解就是“入刑”,即罪名列入刑法法律條文,行為受到刑法懲戒。
目前,“拖欠工資”已經“入刑”,但在刑法中并沒有“拖欠工資罪”,刑法中對“拖欠工資”行為是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打擊懲戒的,這項罪名主要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這條罪名為惡意欠薪犯罪設置了相對比較低的入罪門檻,用“勞動報酬”的概念包含“拖欠工資”內容,更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什么叫惡意討薪?,還在刑法上是什么罪?這是什么邏輯?為什么要欠薪?為什么要欠血汗錢?討薪是要回自己的血汗錢,怎么就成惡意了?自古以來欠債還錢是必然規律,標題怎么不叫惡意欠薪呢?惡意欠薪在刑法上應是什么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這不同于常規意義上的拖欠工資,在法律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因此,如果數額較小,并且得到有效處理的情況下還不構成犯罪行為,只屬于勞動糾紛的范圍。
可以先搜集好拖欠工資證據,然后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直接去信訪局溝通!最終無奈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多謝邀請,面對惡意欠薪我們該怎么做?本已歷經,認為維權是個好辦法。但維權走程序艱苦復雜,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得到的 ! 還必須要有充分的依據材料,而且維權時間慢長,在維權前要做好1至2年的生活供養!!!…要不然,只能與惡還惡了…
總結本題問,我支持與惡還惡!!!有問題我來扛 !
回答,拖欠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嗎?
一,屬于違法行為。
凡是社會上單位,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房屋建設開發商,脫欠工資不兌現,都屬于違法行為。因為拖欠農民工資,已經上了法律,即行成了文件,又行成了法律程序。
二,農民討回工資。
只要給某開發商和某個單位勞動,用人單位他工資做表,明細單,上面有名有姓,每月上多少個班,每天多少錢,月工資合計多少,一年多少錢,已付幾個月工資,還有幾個月沒有兌現,花明冊上面一清二楚,拿著工資明細單找勞動總裁,他們可以討回你的工資,如果沒有力度,哪么你可走向法律程序。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大于人,不是人大于法,不管用人單位老板在粗在大,他們都要面對現實。依法起訴,走向法程序,討回工資,法院給你一個公道,給你一個合理說法,更給予你一個滿意的答卷,法院可以下裁定和判決,老板多少兌現,不急速兌現,一封老板帳戶,拍賣其他貴重東西,如果老板再不兌現的話,哪么執行廳,執法人員立即逮人,可拘留一個月,重者判刑,直到工資兌現,農民工你別怕,法律撐腰放心膽大吧,法律公平正義給予一個合理的說話。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罪“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