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離婚程序】 一、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1、戶口薄;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一、如是協議離婚:帶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近期免冠照片等。
二、起訴離婚:準備起訴狀,結婚證及相關財產證明等資料到法院起訴離婚。
自愿離婚需要什么資料?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后需要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辦理當時,會收回你們雙方的《結婚證》,給你們發放《離婚證》。離婚程序到此完結。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于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是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的,還需要提供財產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