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教你如何對付老賴不還錢
心里還有一個疑惑,“老賴”被抓,會被抓去坐牢嗎?老賴,全稱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卻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多指欠錢拒不償還的人。很多人認為老賴沒辦法對付,事實上,我國刑法有專門的針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罪名,也就是拒不執行罪。
大興刑事律師教你如何對付老賴不還錢
拒不執行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么,老賴的哪些行為構成拒不執行罪呢?
根據全國人大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下列情形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如果“老賴”坐牢后,就不用還錢了?不存在的!坐過牢依然要還錢!我國法律有規定,刑事處罰與民事責任不能相抵,坐牢屬于刑事處罰,而還錢屬于民事責任,二者互不影響。
老賴不是不能對付,關鍵是要懂得使用法律的武器來對付,如果您還有其他不了解的地方,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看完我們為您的介紹,我想您肯定有了如何對付老賴不還錢的辦法,如果您的需要法律援助可以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