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于合同法的協議
不適用于合同法的協議
分家協議屬于契約的一種,不適用于合同法。
要看不可抗力是否造成逾期的原因,如果不是,則不能以不可抗力進行抗辯。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關于本次新冠疫情,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指出:
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具體解讀該條規定,
一、你不能履行合同發生在疫情期間,也就是說,合同履行期在疫情期間;
二、不能履行合同是因為本次疫情的原因;
三、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要根據本次疫情的影響加以判斷;
四、如果你的合同履行期限在本次疫情發生之前,不能以本次疫情為由,主張不可抗力的抗辯。
婚姻協議書中的“顯示公平”內容不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變更和撤銷的規定。
一、先看合同法關于合同變更或者撤銷的具體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從《合同法》的規定看,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理由中,合同內容顯示公平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違背了其真實意思,含義不同,是合同變更或者撤銷的并列的理由。
二、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協議可變更或者撤銷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從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看,只有在簽訂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的內容)時,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才有可能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無論其他什么情況,一方提出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書的,人民法院會駁回其提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沒有出現這兩種情形的,就不會出現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書的結果。
離婚協議中出現一方分得絕大部分財產的情況并不鮮見,不能因為二者得到的財產數額的不同去判斷是否屬于不公平。因為,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的分割是基于在先婚姻而進行分割的,是有一定的身份關系在里面。一方因為對家庭貢獻少愧疚、或者因為有某種過錯、或者有某種前途或者身份上的期待,而簽署離婚協議,放棄婚姻中的對共同財產分割的權利,是一方的真實的意思表示,這樣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需要注意什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行了。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所有協議。
《合同法》基本原則有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合同自由原則、遵紀守法原則和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不適用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
B收養合同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法不適用:(1)政府依法維護經濟秩序的管理活動,屬于行政管理關系,不是民事關系,適用有關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適用合同法;(2)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管理關系,適用有關公司、企業的法律,也不適用合同法;(3)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也不適用合同法。(4)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1)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2)適用的合同包括各類民事主體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則所訂立的民事合同;(3)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適用于合同法的協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