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與聯系
勞動合同法遵循了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但是在具體的勞動合同實施規定中會比勞動法規定的更加細致。兩者就勞動合同規定發生沖突,按照勞動合同法處理。更多關于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與聯系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與聯系
1、《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名稱不同。前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后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立法層次上,同為法律,在企業和勞動者中容易把勞動法稱為勞動法,把勞動合同法稱為新勞動法。
2、兩者的立法背景不同。《勞動法》是在我們國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勞動關系初步緊張狀態下產生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4年7月5日通過,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勞動合同法》則是在我國市場經濟發育逐漸成熟時期、勞動關系非常緊張狀態下產生的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法》是20世紀勞動立法的標桿,《勞動合同法》則是20世紀中國勞動關系發展的必然結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上層建筑的必然要求。
3、兩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勞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明確把勞動者權益放在第一位。
而《勞動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審稿套用了《勞動法》,即“《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草案公布時則改為“為了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法”。最終變為“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辭、次序之變,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調整。
二、勞動法調整什么關系
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
三、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勞動法》中所規范的勞動關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勞動關系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與勞動者有著直接的聯系。 2、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所在單位。 3、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單位的成員,要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以及有關制度。
勞動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益,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與聯系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