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遇到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先協商,后法律解決。法律是公證的,千萬別違法。
走法律途境解決。
選擇法律援助、相信政府部門。
誰都肯定是什么途徑能走通就選擇什么途徑,被逼的走投無路了,也只有少數人走極端,所以大咖們只嚴打醫鬧,不愿意醫改。
法律途經,和平解決!
醫療糾紛是醫生與患者存在矛盾主體。主要是醫生醫治水平、藥價、溝通、和為病人服務出現嚴重問題。百姓是弱勢群體、若生病住院期間遇到醫療糾紛、患者維權如蹬山、難上加難。
我家里有幾位親人長期在醫療衛生部門工作。他們曾多次幫助(指導)有關患者打贏醫療糾紛官司。我有靠譜的回答。
自己遇到醫療糾紛,根據具體情況,可分別采取以下程序解決。
一、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報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當發生醫療糾紛后,雙方自行在友好的氛圍下,平等地協商有關事項,合理解決。
二、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雙方調解。
醫患雙方自愿申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當地政府衛生健康委員會)主持調解。如有一方不服結果,也可申請上級主管醫療衛生部門(行政機關)進行復議。
三、患者或其家屬申請當地醫療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最后形成調解書,按達成協議執行。
四、進行民事訴訟,打醫療糾紛官司。
原告方(患者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出示證據,提請法院進行庭審裁決,也可作司法調解。
無論通過什么途徑解決,都得要按事實、重證據、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辦事。目前在醫療事故糾紛案件處理中,主要依據國務院頒發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民事侵權賠償法》去對應或比照處理。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患者應當不畏權勢,不怕麻煩,不怕反復,不怕挫折。只要真理在握,就應該依法直氣壯地,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患者和醫生鬧糾紛,患者大多都是偷,我不和醫生鬧糾紛,一般會和醫生糾紛的人也都是強勢的人。
遇到醫療糾紛,還是要回歸理性。小的醫療糾紛可以先找行政主管部門協商解決,如果不滿意還可以找執法監督部門投訴。大的醫療糾紛人命關天,私了的可能性不大,醫療機構有著絕對的優勢,我們陪不起,也耗不起,走法律途徑是唯一的選擇。遇到問題,理性思考,切勿魯莽鬧騰,結果適得其反。不過,最憂心的還是我們的行政、執法監督部門,他們的態度和效率也導致了一些醫鬧事件的發生。只有全社會都動起來,和諧文明才不是空談。
在醫院,不論醫生或患者,最好避免發生醫療糾紛,如果避免不了發生話,只能雙方冷靜下來共同協商處理,如果處理不了,唯一最好的辦法是求助司法機關,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