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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很多老板自己不當法人

在線問法 時間: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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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亦張三,而法定代表人為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這個情況在現實中非常常見,比如京東旗下52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的女助理張雱,再比如騰訊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業發呆代表人也非馬化騰或者馬云(如螞蟻金服全資控股公司“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郁青等等)。

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企業,其實際出資人或者股東并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請職業經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員工掛名企業發呆代表人,那么這是為什么呢?

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

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亦張三,而法定代表人為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這個情況在現實中非常常見,比如京東旗下52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的女助理張雱,再比如騰訊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業發呆代表人也非馬化騰或者馬云(如螞蟻金服全資控股公司“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郁青等等)。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的雜事不少,比如很多與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銀行的貸款融資都需要法人簽字等等,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變更有一個有空處理各類事物的人員。

2、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法定代表人不一樣的

仍然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但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卻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樣情況,張三是背后的實際控制人,李四其實只是一個傀儡而已。

那為什么張三都不掛名股東和高管,卻要由李四來擔任呢?這個很多主要是為了隱藏關聯情況。比如張三旗下的企業A已經在建行融資了,旗下B企業要在建行繼續融資,就要進行統一授信,對張三的集團進行額度總控,但是如果張三把B企業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都給他人掛名,與B明面上無任何關聯關系,那么A、B企業就可以分開各自在建行融資了。

再比如張三的企業是上市集團,如果要進行大額融資就要對外進行發布公告,一則程序麻煩,二則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聯想,所以很多上市企業就會通過體外(與集團明面上不存在關聯)企業進行融資。

總結

雖然掛個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帥,但是非自己的企業能不掛還是盡量不掛,畢竟大部分企業如果對外融資,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簽訂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一旦后續企業出現不良信用情況,容易受其所累。

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筆者最近十年培訓過大量的大小企業家,筆者認為,一是這幾年營商環境變了,有的地方有企業經營中有點風吹草動,各種機構都找企業法人,有的地方甚至直接把企業法人抓起來,導致企業在經營中有點小問題,就無法正常經營,對于企業來說任何機構都得罪不起,任何一個主管機構都能讓企業關門,經營一家企業比過去難多了。網易的丁磊早在二十年前就不敢擔任公司的法人了。

二是,現在的公司是注冊容易注銷難,注銷公司時各種審查太難了,如果你注冊一個小公司,沒有生意做,想關門關不了,就算你注冊了一個小公司,從來沒有做過任何生意,你不發展沒有生意可做,想把公司關掉,花了許多錢,跑斷腿,結果公司還注銷不了,于是,你不要這家公司,你就上了失信的黑名單。

三是現在有一部分公司開辦之初創始人就用心不良,準備弄到錢后就卷款跑路,例如,這幾年出現的大量的網絡貸款公司,P2P平臺,區塊鏈公司,非法集資的各種平臺等等,還有一些傳銷公司等等,這些公司由于從一開始他們就準備好了圈到錢后就跑路,于是他們在開辦公司之初注冊公司時就花錢買到一些貧窮農民的身份證去注冊公司,注冊公司后,想盡一切辦法圈錢,有些公司能給投資者高達50%的每年利息回報,等他們騙到一些錢后就跑路了,受騙者去報案后,公安機關找到的企業法人和股東都是與公司無關的人。現在公司老板不愿意當企業法人,反映的是整個社會營商環境的變化和人的信譽的變化。三十年前一個小公司的小老板印名片,如果是公司的法人還會印上法人,那是一種榮耀,現在企業老板都不愿當企業法人,有的是逃避,有的是無奈。

我講一個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個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板招了一個非常貌美的年輕姑娘,干著最輕松的工作,開著差不多的工資,也是老板潛規則的對象,多次深度交往過后,讓女孩為之動容,女孩覺得老板對她比對別人都好,工作干得不好也不挨批評,覺得自己已經被老板所青睞了,這個時候老板也是“闊綽大氣”,讓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新注冊的一些營運業務的公司都是用該女孩的證件和信息辦理的,包括其他貸款等業務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資金流轉較大時,女孩才慢慢醒悟過來,這個時候該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經官司纏身,非法集資,負債累累,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已經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板是兩個概念,大家往往混為一談,認為用誰的信息注冊的公司誰就是老板,其實不然,老板是一個公司最終的利益獲得者,也就是說所有員工掙得錢最后都是老板的,而法人代表是為這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風險都是法人承擔的。

一般情況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一個人,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人僅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說的那種就是典型的背鍋俠,被真正的老板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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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法律并沒有要求老板必須是法人,所以找個法人也是很正常的。

法人不一定非要實際控制人擔任,可以是大股東、小股東,也可以是股東聘請的職業經理人。就像去年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人變更,由馬云變成葉郁青,當時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后來被證實是虛驚一場。

有此可以看出,公司法人不是必須由實際控制人擔任,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像馬云這樣擁有多家公司的人,肯定不會擔任所有公司的法人,撿個主要的做就可以了。即便這樣,馬云還是選擇退休,連阿里董事局主席都要退出,估計屆時可能會辭去所有法人。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老板也不自己擔任法人,而是讓自己的親友擔任,這是出于什么考慮呢?很多人認為是為了不擔責,其實這并不是主要原因,是否擔責除了看你是不是法人,還要看你在經營過程中的實際責任,如果有違法行為,別人也替不了他。

我知道的一些情況是,有的人自己的身份不適合當法人。比如有一位老板,從單位內部退養后自己開了個公司,因為他和單位仍然有勞動關系,所以自己不能去注冊公司,只能以親戚的名義去注冊。

還有的人是不喜歡自己去拋頭露面,因此就找一個替身,讓他代表公司去處理一些基本的公司事務,但是實際控制權是不會交給別人的。這種更多的是為了減少一些沒有必要的應酬,并非想把責任推給別人,畢竟公司是自己的,出資的都是真金白銀,誰會去冒險呢。

還有的是到了一定年齡,選好接班人,這也是正常現象。有的老板由于年齡原因,或者身體原因把公司交給別人,把法人也讓出來,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一手創辦的公司能夠更好的發展,前面說的馬云退休,其實也是這個道理。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一個人是很正常的,不是為了轉移責任。

做公司的法人,看起來挺風光的,其實麻煩多多。

小李之前在公司的電商部做天貓運營,短短一年時間,推爆了幾款產品,公司大賺,無奈老板有點像鐵公雞,運營連提成都沒有,于是小李萌生了單干的想法。

可是小李不會美工,雖然工作了一年,但是身上銀子有限,他想開天貓店,需要較大本金。

公司新來的美工水平不錯,和小李漸漸混熟,短短一個月就建立起深厚的“同事”友誼,經常一起打飯一起happy。

小李覺得如果以后自己創業開電商店,有個美工幫忙,會順利得多。

而這個美工也是很有想法,如果將來自己創業,有個運營幫忙,將會順利得多。

這不約而同的想法,讓彼此一拍即合。

既然想法不謀而合,不如就著手準備干吧。

可是這美工也不是什么富二代,也沒有存款,要創業得有錢呀,找人借好像也不知道找誰借。

畢竟開個天貓店,需要注冊一個公司,入駐天貓也得花費5萬,沒個10來萬,起步都難。

不過小李覺得,做任何事,首先就是一個字“干”。

先干了再說,于是小李在某個風和日麗的日子,去注冊公司了。

在深圳注冊公司是不用錢的,拿上身份證就好,由于和美工說好一起干,于是小李叫美工把身份證給他,一起合伙注冊了一家電商公司。股權各占50%,小李任法人,美工任監事。

此事美工都沒有到場,只是給了他一個身份證,全權是小李操盤的。

這充分的說明了美工對小李和信任,小李感覺此人很可靠,是兄弟,將來定可干大事!

就這樣,小李當上“老板”了,有了自己的公司。

公司沒有經營業務,但需要做賬報稅,沒有業績時可以報零稅,可以自己報,也可以委托財務會計去報。

小李有個同學,專門干這個,他將這些全權委托給同學辦,一年給3000,算是良心價了.

還有就是公司的注冊地址,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房子,但小李找了同學幫忙,將地址掛在了以前同事辦公室。

OK,一切都很順利的樣子。

現在就是錢的問題了,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本錢,他們想著可以先做代運營和代美工的業務,等積累本金后再開淘寶天貓店。

想法都是挺好的,現實好像有點殘酷。

小李和美工辭職“創業”兩個月了,接不到什么單,雖然小李有會運營,但是大都是要求到工廠或公司去上班,接了一些美工的,都是些零碎的業務。

有次美工回江西老家,小李接到一個做美工的單子,雖然不大,但是很急。

可是美工遲遲沒有回來,小李非常生氣,但也無可奈何,最終只能放棄。

一星期后,美工回來了,帶了老婆和孩子。

小李驚呆了,怎么突然就有了老婆和孩子了,小李一直以為美工是單身,像他一樣沒有“負擔”。

如今美工還要養老婆和孩子,這生意又暗淡。

于是小李決定還是去上班吧,幾個月下來,除去房租水電什么的,兩個人一共利潤才3000。小李決定扣除1000用來報稅,其它都給了美工。

然后分道揚鑣了。


小李這此創業失敗,他覺得是自己經驗不足,所以也沒怎么放在心上。

公司報了一年零稅后,后來他就沒有再報了,任其“自生自滅”。

他以為這輩子也可以不用管。

他不知道他擔任法人的這個公司已經進入異常名錄,被拉黑了。


后來小李去到一個同學老王開的淘寶店做運營。

老王想多了一個運營,可以搞個天貓店,他急想上,但他注冊的企業還不滿一年。可是天貓店要求企業必須注冊兩年以上,才能入駐。

在網上買一家天貓店又怕被騙,而且成本也高。

同學老王想到小李好像前幾年有家公司,而且經營類目是電商的,如果將公司轉到老王名下,就能順利開起來。

于是老王和小李說轉讓,但沒有提錢的事。

畢竟是一個“空殼”公司,不值錢,送給人都未必有人要。

還是在黑名單上的公司,先要補報稅,然后移出黑名單,然后才能轉讓。

這個到還好,有認識的會計專門去跑一下,也不麻煩。

所以小李很快就叫朋友幫忙給拉出異常名錄了。

可是最大的麻煩來了,雖然這是一個空殼公司,不值錢,但是之前的美工還占了50%的股權。

要轉讓,必須要所有“股東”同意。

而這幾年,小李和這個美工各奔東西,沒有再“聯絡”。

幸好雙方的QQ還在,小李試著聯系上了這個美工,和他說明了情況。

這個美工答應了,但是說自己早已不在深圳了,人在上海,然后就不回消息了。


又過去了兩個月,老王同學開始催,公司轉讓得怎么樣了?

小李回答還在辦理。

小李左右為難,這個美工人不在深圳,轉讓股權又必須親自到場,就是必須要他本人來才行。

沒想到一個空殼公司轉讓起來也這么麻煩,他有點后悔,早知道不去弄這些了。

但是已經弄到一半,不完成也不好,找會計朋友幫忙已是花了幾千了,騎虎難下了,然后現在又得求“美工”來幫忙轉股權。

幾年不見,這個“美工”變得很陌生,以前的那種“生死哥們”的感覺蕩然無存。

但小李還是想抱著一絲希望,求他來深圳幫忙,哪怕給錢也行,當然小李肯定是要包食宿的。

于是小李給美工打電話,美工還是接了。

他說現在在上海剛入職一個新公司做總監,非常忙,沒有空過來,請不到假。

小李心里想,可能美工是想要錢,于是他說“這樣好嗎,我給你開工資,報銷來回車費和食宿”。

美工沒有直接回答,然后說考慮考慮就掛了。

小李很苦惱,真沒想到以前要好的“朋友”,如今找幫忙辦點事,如此艱難。

但是他仔細想想,這年代,誰也沒有義務幫你呀?

還是錢的問題。

又過了幾天,小李打電話給美工,美工說“轉讓50%股權,你不給我分點錢嗎?”

原來如此,小李明白美工的意思。

可是這空殼公司又不值錢,轉給老王純粹是同學之情,哪好意思問他要股權錢呢?

這真的是給自己挖了一個坑啊。如果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可能他也還會覺得小李從中賺了多少差價。

如果不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他不來幫忙,這幾個月來回奔跑白忙活不說,在同學老王這上班也會不自在,鬧得個不愉快,畢竟一個淘寶店不需要這么多運營。

最終,小李還是妥協了,給了美工8000,先把他50%股權轉到自己名下。

然后再將100%股權轉到老王同學名下。


轉讓股權那天,美工還是如期到來了,但是先讓小李打錢給他才肯簽字。

小李想不明白,為何曾經的“好兄弟”,在利益面前,幾年不見,嘴臉如此難看。

給了錢,簽完字,小李連再見都不想說,看多一眼都不愿意,然后各自散去。

后來,小李從美工的另一朋友那得知,他其實一直在深圳,并沒有在上海。。。

小李苦笑,他更不敢去想過去,怕難受。


回來后,小李和老王說了下轉讓公司的費用,以及花費什么的。

老王同學聽到后,好像也明白了什么,老王沒說話。

心想一個破公司,還整出這么多錢來,這不是“坑”人嗎?

小李非常無奈,可是他畢竟就一個上班族,為這公司,算上來回奔波,補報稅,以及給會計和美工的費用,前前后后花了一萬五了。

老王覺得,去買一個空殼公司,最多也就3000,如今小李整出一萬五來,這好像有點過份。

哎,提錢真的傷感情!

小李不應該在老王同學面前說這個,就算苦了自己也沒什么。

。。。。

一個月后,小李辭職了。

后來,他把公司注銷了。

然后找了一份新的工作。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完全是可以將問題轉化一下:老板不做公司法人有哪些好處?這樣再看是否會清晰明白多了!

那為什么老板不做公司法人呢?主要是有這樣四種可能。

一、老板可能為了規避和減少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都知道,現在社會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可以說絕大多數時侯,一旦涉及到公司什么事情,都有可能會走法律程序,因此無論事情的大小,公司法人都是第一責任人!

所以,不管是公司非法裁員,還是涉及三角債務,或者是偷稅漏稅,……只要涉及到法律,法人毫無推脫地只有擔起相應的責任。

一旦涉及刑事責任,也將是法人首當其沖。僅管他只是一個傀儡,但是在法律上他只能是排在明面上的“魚肉”。

所以,有些老板就是有意識的想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才安排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從而好讓自己可以大膽幕后操縱公司的轉運。

因此,從某種角度來說,法人就是老板有意為自己可能踩紅線,而找來的一位替身!甚至也不能不讓人想到:老板不做法人,其早已就有了一些非法的打算與安排!

二、老板可能在銀行有不良信用記錄,不得不安排他人當公司法人。

現在很多老板,特別是那些中小企業老板,資金并不十分雄厚,很多還是處于三角債務之中,時常都會出現在銀行中的信譽危機,甚至是很多人都已失信而上了黑名單,還有可能是“老賴”記錄了!

為了公司能夠向銀行正常借貸,于是老板就只有安排其他信譽較好之人來做公司法人,這樣才好從銀行貸款。

其實現在這種操作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可老板就是以此方法來鉆營銀行貸款條例的一些空檔,從而來為自己更好的謀求利益。

一旦貸款無法償還,或者是公司破產,最終的責任人還是法人,即使銀行將借助法院強制執行償還,結果也只能是先執行法人的財產或者是房產之類。

這無疑也給了幕后老板轉移自己財產的時機和空間。

三、老板可能是國家機會公職人員,為了避規有關國家機關的清理調查。

前不久,海南省高法院的副院長張家慧,其丈夫利用他的親戚名譽,先后注冊了20多家公司,上億家產!

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丈夫的親戚擔任公司法人,這樣就可以規避國家的一些相關規定!

因為國家曾經出臺政策規定:凡是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經商活動。

所以一些國家公職人員,為了避開有關政策和法規,就只能讓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把自己變成公司的幕后操縱者,來為自己謀取非法私利!

因此,這也是為什么老板不做公司法人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老板可能是為了某項非法活動,而讓他人擔任法人。

以前很多非法集資,存儲,傳銷,借貸等公司,都是以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老板退居二線,藏在幕后操控整個公司的非法活動。

一旦達到目標,很多老板便可能轉移錢財,或者是攜款潛逃,卷走投資人的血汗錢,甚至是造成投資人家破人亡的慘劇!

而公司法人則完全是一個任由老板擺布的傀儡,直到最后被陷入牢獄之災!

所以,公司法人并不是我們普通勞動者看到的那么光鮮,其實很多時候,法人只是一些別有用心的老板,玩弄的套路與手段罷了!

這就是為什么有些公司老板不是法人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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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聽起來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但實際上沒有實權,前前后后需要承擔很多瑣碎事務的處理。當然,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為法人需要一些責任,還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

1、老板還有其他職業身份,當法人還占用時間

按國家的規定,有些職業是不能在公司任職、任聘,比如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最明顯的就是有些創業的高校教師,自己開設了創業空間和公司,但是由于是體制內人員,無法擔任法人,這時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職員來擔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難免有時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共場合,比如與公司的客戶、或者合作伙伴洽淡,如果老板開的公司很多,這類事情都親力親為,相信老板日常時間被占用太多,那么自然要找人代勞當這個法人。

公司法人不僅要經常出席一些公開的活動,而且要配合處理公司的一些行政瑣碎事務。比如說銀行貸款,往往就需要法人親自簽借款合同,大一點的公司,經常發生貸款行為,一年下來合同數十個,都要讓老板親自簽合同顯然也不合適。還有些稅務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處理。

2、不當法人可以規避一定的責任,還可以保護商業隱私

換個角度來看,法人瑣事太多,占用老板時間太多,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戰略決策,把注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業務和方向層面。

企業經營難免發生法律糾紛訴訟,法人有義務配合解決法律糾紛,如果老板是公司的法人,老板需要經常去處理這些事情。也許有人會說,法律糾紛可以委托代理人去應訴,但這畢竟是一個重復活。

找別人代勞當法人,還可以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時候簽訂一些合同時,會要求法人簽訂無限連帶責任提供擔保,一旦公司出現什么問題,法人就要承擔很多不必要的責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為超過了《公司法》等企業法規賦予的權限,無論行為對錯,后果都要法人承擔。

除了規避責任考慮,很多老板不擔任法人是為了盡可能隱藏個人的信息。目前,公司的信息以及日常經營活動,都可以找公開或者半公開的渠道查詢到,如果老板旗下有多家公司,每一間都擔任法人,一下子“老底”就被人看光了,顯然這對老板的隱私保護是不利的。

目前社會存在很多種,為什么老板沒有做呢?第一有可能老板是作為大股東,而讓一個朋友或者是公司的一個人員作為公司的法人進行操作,這也有助于控實控人,是幕后老板。其實也規避不了什么,因為還是大老板承擔最多的風險。

我碰到過第1個是公司的工作人員,作為公司法人,而老板作為總投資人在后邊進行公司的實際控制。

還有一種是因為是上市公司,比如說注冊地是在開曼群島或者是國外的注冊地,為了合理避稅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公司的一個普通的員工作為這個作為法人。

因為很多公司不可能老板全部都是實際最大的投資者,或者說是大股東,有可能他只是一個小股東,他占的股份很小,也會當做一個法人。

做法人的意思,是法人代表。

按照公司法,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機構,但是在法律上享有各種權利,相當于一個人一樣,有誕生,有死亡,可以欠債,也可以有銀行賬戶。這樣一個擬人的組織就叫“企業法人”。

把企業當人對待,就可以讓創辦企業的人承擔有限責任,這樣創辦者就敢于創新,冒險,因為企業失敗了創辦者不必搭上全家財富,背上無限的債務,不會影響他一家老小的生存。這樣他就敢于放開手腳創新。。

把企業當一個“法人”對待,人類發明有限責任公司之后,整個經濟活力得到了巨大提升,這是人類非常了不起的發明。

但是,企業“法人”畢竟不是人,只是一個組織,法律要求它還有“法人代表”,代表企業處理一些法定事務,這就是法人代表。。

過去公司小,法人代表一般就是老板。。因為老板擔心這個法人代表可以憑借一些權力搞走公司的利益。。

但是,現在大公司,組織制度嚴密,公司核心資源和能力不在于某個人的作為。。。某個人也不可能在公司內破壞產權權利,法人代表就沒必要老板親自擔任了。。因為做法人代表需要履行很多法定職責,需要簽很多字,老板一般沒時間,所以會選擇一個可靠的員工擔任法人即可。。

所以京東劉強東的助理張雱一個人擔任了京東下屬480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其他bat公司,旗下都有數百家子公司,法人代表往往都是企業高管,一些不太重要的子公司法人代表,甚至只是企業法務部的某個員工擔任。

題主問得有偏差。法人與法人代表是不一樣的概念。企業才是法人,企業實際控制人才是法人代表,但也有許多例外,比如華為任正非就不當法人代表,馬云就不當阿里的法人代表。中小企業大多數老板自己當法人代表。法律沒有要求法人代表必須是控股股東。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那么為什么一些大股東不愿當法人代表呢!

第一,法人代表事情繁雜。銀行借款,不但法人代表要簽合同協議,還得與銀行經辦機構一起照相留存;稅收問題,稅務機關也時常上門找法人代表。一句話,事務性工作太多,影響老板決策大事,所以好多大股東放棄擔任法人代表,以便集中精力辦大事。

第二,法人代表涉法涉訴多。企業經營難免會有糾紛產生。許多案件法人代表要履責,盡管可以委托代理人,但也很鬧心,為了不涉案減少不必要的責任和麻煩,老板們盡量避免去當法人代表,以免影響個人形象和生活。

第三,法人代表公共事務多。法人代表為了企業形象,拋頭露面的時候多,向政府部門匯報,向新聞界宣布消息,向行業同行介紹,等等。許多內向的、低調的老板很不適應,寧愿在幕后工作,放棄前臺公開亮相的一切活動。

一孔之見,歡迎評論,謝謝關注點贊。

我們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公司制度安排,老板是公司的所有人,法人對公司的具體經營負責,兩者分開極可能是治理結構決定的,也可能是一種管理的架構。

理解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于經濟組織!

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判斷一家企業是否是法人,看他的營業執照就知道,如果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那就是企業法人,如果營業執照上沒有法人兩字,肯定不是企業法人。

公司老板和法人是兩個概念

老板一般是指實際控制人、投資人或者叫公司大股東,也可以叫公司實際上的所有者。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則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作為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

兩者的職責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目前的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全體股東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可以看出,公司的老板只是對公司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理事長或者總經理擔任,只要符合公司的章程規定即可。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因此,雖然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但必須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對公司的投資人負責。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老板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一個行使所有權,一個行使經營權。

兩者分離是普遍現象

一是有老板是自己事情太多,難以兼顧或者說公司的結構太復雜,自己精力有限。子公司、孫子公司太多,老板不可能都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就授權或者任命一些人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為法定代表人,履行日常的經營管理職責并對老板負責。

第二個是老板因為一些個人的原因,不愿意拋頭露面,所以招人代替自己管理公司。

第三個是公司的經營活動可能存在違法行為,老板為了保護自己,找別人做法人,賺錢是你自己的,如果經營出現問題,比如做假賬或者說經營違法,那么就是法人去擔責。所以我們如果自己做法人,一定要了解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不然莫名其妙當了替死鬼。

第四,就是很多公司都是企業家自己創業后傳承給后代的,后代沒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只能雇人去負責具體的經營。

第五,很多上市企業,股權流通很快,或者股權分散,沒有董事實際的控制人,也就是說沒一個真正的老板,只有管理層作為法人負責經營,對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負責即可。

綜上所述,現代企業中老板和企業法人完全是不一樣的,法人并不好干。舉個例子,一個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違法了,比如超載、污染環境、出了安全事故、偷稅漏稅等等,這和老板沒有任何關系,老板只管公司賺了多少,拿錢,但是企業法人是要具體負責的。

老板開公司不作為公司法人的情況在市場上十分常見,主要有兩大情形:第一,公司實際控制人出于未來長遠規劃不做法人;第二,公司實際控制人出于逃避法律責任不做法人。

第一種情況:老板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公司未來著想。

法人必須是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來兼任,而一些老板、實際控制人并不適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職位,于是他們就會將法人讓給真正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創造未來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例如,公司要進行資本運作,而資本運作對董事長、總經理要求很高,老板不適合擔任該崗位,故把法人讓給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自己擔任幕后的實際控制人,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第二種情況:老板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很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老板不愿意擔任公司法人,是由于其初衷不純,甚至是想逃避法律責任。擔任公司法人,一旦公司出現不良活動和行為,首當其沖的就是法人。這類老板注冊公司之初,就考慮到了所從事業務的風險,例如可能會造成債務,可能公司經營涉嫌違法亂紀,那么在注冊時,這些老板就會叫一個與自己無關的人,或通過購買資料的方式注冊新公司,以逃避后期或有的風險。

按照常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該擔任公司法人,以履行公司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而很多老板、實際控制人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個人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要么影響公司未來,要么影響個人未來,二者選其一。對于金融公司,若實際控制人并非法人,作為投資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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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們會發現企業信息上很多企業實際控制人并不是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甚至在企業信息中根本找不到實際控制人的名字。為什么會出現實際決策的老板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現象呢?

首先要搞懂一個概念,法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我們通常理解的法人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這三者看起來差不多容易搞混,實際是有區別的。

法人:法人是法律上的人、是組織或機構,也就是說并不是具體體現的人而是一個與自然人對立的概念。自然人受限于民法和刑法,而法人只受限于民法、不適用刑法。

法定代表人:法人既然是概念,那么要想在社會和市場中正常行事,就需要一個具體化的自然人來代表執行,一家公司有且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常由大股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CEO擔任。

法人代表:法律規定一個法人只能有一個法定代表人,那么如果法人事務多了,法定代表人無法兼顧,這時就需要臨時授權一個或多個法人代表來幫忙處理。

回歸正題,題主所說的法人應該指的是法定代表人,那么為什么有些實際控制的老板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呢?

一、無法擔任

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想當就能當的,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號令發布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中有明確規定:

如果根據以上規定發現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另有其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時候,如果有業務來往就要謹慎評估這家公司的風險了。

二、可以擔任但不想擔任

如果并沒有以上規定中出現的問題而實際控制人不想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可能有兩種情況:

1、一種可能是實際老板低調不愿意拋頭露面,而且作為法定代表人是沒那么輕松的,公司各種重大事項要出面,如開會、匯報、簽約、高管變動等等,實際老板可能為了省事會安排一個信任的人去擔任并處理。就好像馬云把阿里巴巴CEO的位置交給張勇而阿里巴巴的法定代表人則是創始人之一的戴珊。但是即便馬云卸任了還是很有話語權的,不過馬老師一點都不低調就是了。

2、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幕后老板有什么其他目的,比如公司涉嫌違規,好為今后東窗事發跑路做準備。這在近兩年的P2P平臺爆雷潮中就有出現,實際老板為了轉移財產或脫罪跑路,突然無預兆的變更法定代表人,往往投資人在事發后才發現,等發現時已經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了。

以上就是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幾個原因,當然想要找到實際控制人其實也不難,可以調查公司的決策程序、試探法定代表人的重大決策權、查看會議、審批記錄或報銷流程、內部人員打聽等等,所以關注動向并多了解一些想要合作公司的信息還是很有必要的,以絕后患。

因為中國有很多老板不能露面,因為他們還有公職。

很高興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以下是我為大家分享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和想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給大家帶來幫助,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

起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看似光鮮,其實是有責任的,公司一旦出了問題,政府合同,當事人第一個找的就是公司的法人

其次,一個人有限公司,如果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于公司,可以在民事賠償方面承擔連帶責任,用別人做法人也就是虛晃

再次,公司線上規定某些情形下不能承擔法定代表人為了規避這些強制性規定,也可能會找他人做法,有些特殊公司涉及到進敬業,禁止獲關聯交易,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在以上的分享是關于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我個人的意見和建議。

有什么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及時批評與指正。

在這里,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如果大家有對這個問題更好的解答,希望在評論里分享出來,共同探討這個話題。

最后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的工作,快快樂樂的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這個問題很好,也確實是個“問題”,沒有遭遇過的朋友可能沒有代入感;碰上過這事的,真的是相當讓人頭疼的一個點。大道理就不講了,其它回復都很棒,談一下自己親身經歷過的事情。

剛出道的時候,是標準的大型中央企業,十數萬人的規模,公司的法人代表當然是嚴格按照規定由一把手擔任(哪怕是央企下屬的子公司,也嚴格按照一把手負責指選定法人代表),且央企的一把手調任還是比較頻繁的,基本上短則1年,長則3年就會出現換屆。因為當時在中央職能工作,所以也會接觸到公司營業資質的使用,也在那時候有了初步的法人代表的概念。認知中是一件相當嚴肅和有規章流程的事。

不惑之年之后,離開了大型的央企,算是闖蕩社會了吧,開始接觸了大量的民營企業和私營老板,這就完全是另外一個番光景了。如果是一些民營上市公司,或者已經成長為行業中分支龍頭的公司,那也基本遵循了大國企的做法,法人代表的選定還是比較嚴謹的。

但是,更多更多的是一些如遍地牛毛的私營業主,99.9%實際控制人是絕對不愿意當法人代表,甚至股東名單里都是代持,整個就是明明是我的公司,我的資產,為什么不愿意署自己的名字呢?

自己好歹也是有社會閱歷的人,古代還坐不改姓、立不更名,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既要在背后控制住這家企業,但又要在法理上避開和企業的關系,這用腳指頭也能想明白,實控人用這家公司就是干違法違規的事情,有利是他的,有禍是別人的。

好,想明白這些事簡單的很。為難的點來了,當老板來找我當他某個皮包公司的法人的時候,是明確決絕還是默默接受呢?

如果拒絕,空口無憑,公司也沒有什么違法違規的證據,老板馬上認定你和他不是一條心,先給你貼個標簽“不是自己人”,不是老板的人了,那在這私營公司還怎么混下去呢,談何發展,立足都難。

如果默默接受呢?眼前的難關是過去了,老板也給你貼一個標簽“這是自己人好兄弟好姐妹”,可明知這公司畢竟是一個空殼子,或避稅或走賬(這都算是最輕最輕的),萬一是用來詐騙、做假賬、做關聯交易、做騙貸等等,那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當時我就遇到了這樣的窘境,瞻前顧后,我選了默默接受,不知不覺做了三家公司的法人,好在腦袋里這根弦時刻緊繃著,逮著機會說服老板把兩家公司做了法人更換,另外一家公司雖然并沒有正式啟用,但也只能厚著臉皮盯著老板去注銷(在國內注冊公司很容易,注銷公司是相當的麻煩),好在也算順利的注銷了。

最后,我給所有的朋友提個建議,我這個處置并不合適,自己當時殺伐不果斷,只是因為沒有出事,出事可能就是大事。所以大家碰到了這樣的情況,要斷然拒絕,如果因此失去了在小企業發展立足的機會,也只能接受。有的老板可能還會提出一年給5萬左右的代持費用作為獎勵,這就更危險,更不能貪心,老板都愿意掏錢找人頂這個包,那說明他要干的“作奸犯科之事”的危害性可能非常非常大,一定要果斷拒絕。

法人是指單位或者組織,而不是單個自然人!那叫法人代表!

這個問題問的就有問題。所謂的法人,不是指向我們理解中的“人”,而是機構的人格化,指的就是企業本身。應該問的是“有一些老板為什么不做自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是“法定代表人”才是比較準確的。

老板不當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其實很正常。這個老板,應該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而不僅僅是單純的股東概念。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可以比較清晰地梳理。

首先,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之間,有很大區別。

法人代表是一般性的說法,意思是說某個人是某個企業或單位派出辦事的代表,其實就是授權問題,可以是公司員工擔任。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法律概念,是一個企業很重要的一個登記事項,任何一個是法人的單位都會有營業執照,上面都會注明誰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其次,有一些企業實際控制人,不方便出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

比如違背相關法律規定的人而受到處罰的人,在一些時間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比如黃光裕,就不能是國美的法定代表人,雖然他是國美的實際控制人。法人代表也不行。因為法人代表是要干很多雜活的。

第三,有一些企業本身有很大風險,一些實際控制人為規避風險采取的措施。

一些行業風險較大,真正的投資人,或者說是老板、實際控制人,一般都不會出任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找一個合適人的來擔任。這樣有利于風險隔離,既可以享受行業的發展紅利,又可以避開部分潛在的法律責任。

蔣老師觀點:法人不是那么好當的!當法人需要考慮、面臨的問題有很多,這也就是為什么有那么多老板都不愿意自己當法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當法人的好處

1、面子工程

這點很好理解,法人嘛,但我們了解一下就知道了,只要公司明面上沒有出現任何的漏洞和風險,或者說全部都是去也老板親歷親為的話,大多老板其實都是愿意自己當法人的,這樣也會擁有更多的決斷權和說服力。

2、決斷權

基本上大中小企業,無論是合伙制還是股份制,只要你身居法人,就能夠有較大的話語權、決斷權,這對于公司,尤其是合伙制公司來講,假如出現合伙人之間的意見不統一,是有極大的用處的。

當法人的隱患

1、法律風險

大多數老板不愿意當法人,最大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怕產生法律糾紛而損壞自身的利益和時間了。只要公司有出現任何的風險事件,老板每天都會提心吊膽擔心工商局是否來查,這對“日理萬機”的老板來說,實在是不值得,也就干脆把法人位置讓出去了,自己也樂得清閑。

2、注銷審查

現在的公司是注冊容易注銷難,注銷公司時各種審查太難了,如果注冊的公司經營不下去想要注銷,審查這一關就沒有那么容易過,假如不注銷,那么就極有可能會上失信人員名單,飛機高鐵都坐不了,出行十分不方便。這也就是為什么很多小微企業寧愿每天就這么開著,也不愿意注銷關門的主要原因。

3、卷錢跑路

跑路這種事,在微小企業里面還是比較多的,前陣子有一個學車機構就是這么干的,一夜之間全跑了,第二天剩下一個保潔人員站在公司大門口膛目結舌,苦不堪言。但學車平臺跑路大多還是少數,更多的是各種互聯網公司、金融公司、區塊鏈公司等等,大多數從一開始注冊公司時就是心懷不軌的,但不希望自己上失信名單,也就轉移法人了。

綜上所述:

法人代表,其實說到底就是法律糾紛代表,無論出于哪種原因,老板都不會自己去當法人,無論是簽合同、簽文件,還是公司風險、被執行失信人員,都是具有極大的不便和隱患的。

三十年前能開上一家公司,當上了法人,無論走到哪里都是一種榮耀,反觀現在,這其實反映的是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人們信譽的變化,現在很多企業老板不想當法人,有的是無奈,有的是逃避,但我想更多的,還是不愿意使自身時刻處于風險狀態吧。

老板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本來就是順理成章的事,可現實生活中,偏偏有些老板不愿做公司法人,也不是公司法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怕:

一是怕曝光。有些老板實際掌控了多家公司,但法人不一定都是他,公司經營中有好有壞,經營活動各不相同,但他本人不愿意讓自已這些情況都十分透明,想盡可能地保護自已的商業隱私。現在在一些公眾平臺上,都能查詢到某個老板旗下有多少公司及這些公司的經營活動情況,如果是公司的法人,這個老底就曝光了。另外,有些性格內向、低調的老板不適應做法人,寧愿在幕后工作,不愿到前臺亮相。

二是怕麻煩。擔任公司法人后,有很多事是很難逃避的。行政主管部門來檢查工作,你要接待匯報;有法律糾紛,你要出面解決。公司法人不僅要經常出席一些公開的活動,而且還要處理一些瑣碎的事務,占用大量的時間。不擔任法人,就可以規避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還有一種情況,現在是注冊一個公司容易,注銷一個公司卻很難,需要經過嚴格的審計,如有違規,很可能就會上黑名單,信用就會受到影響,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如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

三是怕承擔法律風險。公司法人的行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責任重大,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是多方面的,有民事責任風險、行政責任風險、刑事責任風險等。如企業發生借貸的問題,法院只能起訴企業法人;如果企業經營涉嫌犯罪,法人作為直接責任人,也逃不了干系。如果老板底氣不足,責任心不強,缺乏自信,自然怕承擔這樣的法律風險。還有一些老板,開始成立公司時就居心不良,心術不正,搞歪門邪道,如“套路貸”這樣的公司,詐騙到一筆錢后立馬跑路,就更不會把自已作為公司法人了。

老板自已不做公司的法人,一般來說,都是因老板個人有諸多的顧慮、擔心、怕承擔責任或者有潛在的不良用心,跟這樣的企業打交道,要慎重,需多長個心眼。,

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什么原因?

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企業,其實際出資人或者股東并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請職業經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員工掛名企業法人代表,那么這是為什么呢?

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

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亦張三,而法定代表人為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這個情況在現實中非常常見,比如京東旗下52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的女助理張雱,再比如騰訊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業發呆代表人也非馬化騰或者馬云(如螞蟻金服全資控股公司“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郁青等等)。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的雜事不少,比如很多與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銀行的貸款融資都需要法人簽字等等,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變更有一個有空處理各類事物的人員。

2、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法定代表人不一樣的

仍然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但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卻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樣情況,張三是背后的實際控制人,李四其實只是一個傀儡而已。

那為什么張三都不掛名股東和高管,卻要由李四來擔任呢?這個很多主要是為了隱藏關聯情況。比如張三旗下的企業A已經在建行融資了,旗下B企業要在建行繼續融資,就要進行統一授信,對張三的集團進行額度總控,但是如果張三把B企業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都給他人掛名,與B明面上無任何關聯關系,那么A、B企業就可以分開各自在建行融資了。

再比如張三的企業是上市集團,如果要進行大額融資就要對外進行發布公告,一則程序麻煩,二則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聯想,所以很多上市企業就會通過體外(與集團明面上不存在關聯)企業進行融資。

總結

雖然掛個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帥,但是非自己的企業能不掛還是盡量不掛,畢竟大部分企業如果對外融資,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簽訂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一旦后續企業出現不良信用情況,容易受其所累。

規避風險,逃避責任,給自己留好后路,找到一個可以為他背鍋的人!

因為工作關系,辦理過公司法人變更,除了那種自己違法欺騙別人當法人的公司,一般出自于以下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1.法人是承擔責任的,公司出事時可以頂上

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制造型工廠,生產過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劇毒物、易制毒物等有,是轄區內的重點環保監控和排查對象。隔三差五的就有安監局過來檢查。有一次就發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派出所直接扣押了負責人。

基于現在化學事故頻發,政府在這塊監管是很嚴的,一旦有事,直接問責。這時候,就體現出來老板不做法人的重要性了。法人進去了,老板還在外面啊。能當老板的人,能力都不會差到哪里去,至少有權威,下面的人都配合。親自坐鎮,按政府要求立馬整改工廠,同時各種周旋,沒過幾天,人就放出來了。

試想一下,要是老板被抓進去了,公司不亂成一鍋粥了,說不定還有員工趁機搞事,不破產也掉層皮。

2.行政上的方便

曾經在一家外資企業任職,老板是老外。在公司做過文書工作的都知道,有很多對政府的文件都需要法人授權或簽字才能生效。跨國公司一般老外不常駐中國。當你急簽一份文件的時候,難道打飛的去國外簽嗎?

即使老板在國內,但一般老板都是日理萬機的,而公司每天都會有很多文件,比如報關文件、銀行文件、財務穩健、采購合同等各種要法人簽字畫押的,老板光處理這些都累死了,哪有時間開疆拓土,使公司業務蒸蒸日上。

因為之前做過銀行對公業務,在這回答下。

主要原因就是麻煩

一般說來,小老板們喜歡做公司的法人,因為聽起來比較厲害,跟別人吹牛的時候也可以拿出來看。

但是大企業的老板呢,你會發現沒有幾個是愿意當法人的,因為公司做大了之后,各種業務,很多是需要法人的證件或者法人見證的。就比如銀行開個戶,就要法人的身份證銀行卡,法人不來還要和他們視頻核實,請問哪個大老板這么有空?

而且大公司除了基本戶,在很多銀行都會開很多一般戶、貸款賬戶等等,怎么能夠忙得過來,時間都浪費在這上面嗎?

比如說阿里,總公司的法人也不是馬云,張勇,下面各種分公司的法人都是不同人的名字,就是因為大公司業務太麻煩了。

因為法人并不是控制人,相反,承擔法人會有很多的麻煩事情。

比方說,在變更材料,涉及到一些日常經營活動的時候,很多地方都需要法人簽字,還有一些關聯交易等等方面的問題,但很多老板也許是好幾個公司,甚至是幾十個公司的老板,是沒有時間做這些瑣碎的事情的,作為法人,很多信息都需要被公開,這對于大股東來說是不利的。

而公司有董事會作為決策機構,法人與否根本無法決定公司的控制權問題,因此,既然法人代表沒有實權,那么與其自己擔當費時費力,還高調的很,還不如讓給別人擔任,從而減輕自己的負擔。

其實從風險上來說,老板還是最后的受益人和風險承擔人,但是通過以他人擔當法人的方式可以避免很多的雜事,從而更好的經營。老板最在乎的是決策權和收益權。而法人與此并沒有直接的關聯,因此法人是不是老板自己得看老板的需求了。

我就是一個公司的法人,說實話就是個背鍋的。

提這樣的白癡問題之前,麻煩先搞清楚什么是法人!

法人不是公司的老板,更不是某個人;而是人格化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組織機構,不僅僅是公司,非政府組織,教育科技醫療等事業單位等等。

所以,提問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本身就是大錯特錯的提問。公司執照上登記的自然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

老板自己為什么不做法定代表人,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主要是隱藏姓名,這個最常見。有些老板本身有職務,甚至公職,更有甚者還是擔任領導高管,自己私下的公司,怎么好意思擔任法定代表人?甚至連公司股東都不是,找人掛名股東去了。

二是辦事方便,這個也常見。法定代表人,只要辦理任何重大事項往往都需要親自出席,比如官司訴訟,甚至還有網上公開個人的隱私信息。瀟灑的老板擔任法定代表人,有些躲在后面運籌帷幄,有些瀟灑地周游世界,更有些早已經移民出國,這樣的人怎么能方便擔任法定代表人?這樣的老板來說,最好的法定代表人人選就是他的秘書助理。

三是,從有些少數居心不良的老板來說,自己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不像承擔法律風險。公司主要出現嚴重違法違規犯罪行為,法定代表人必定收到連累,甚至身陷囹圄。所以有些老板自己不愿意擔任法定代表人,甚至法定代表人根本就是某個大字不識的基層員工,單位守門大爺,甚至外面買的身份證掛名。特別是以前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實名認證和照片采集,辦理手續也不需要到現場。

還有其他的一些原因,比如公司分級認命等等。不過以上是最普遍的原因。

在我看來,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幾點:


1、從公司角色層面分析

很多企業老板都只是股東,只負責在公司成立時出資,同時參與公司分工;其他的日常經營管理概不參與。現實中擔任法人的主體,一般要么懂技術、要么懂銷售、要么懂經營,說白了就是參與企業整個經營管理過程。


2、從法律責任層面分析

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的時候,法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所以從這點來說,一旦出了事,法人就是背鍋俠!新聞上已經報道了很多關于“企業破產、陷入債務危機時,企業老板就讓一般員工、門衛、甚至掃地阿姨來擔任法人”的新聞,為什么?因為他要“清清爽爽”地跑路了。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飛機、高鐵都坐不了,此外還要凍結銀行賬戶等等,這樣一來,你的生活將受到嚴重影響。


3、其他原因分析

最主要就是出資方身份比較敏感,不方便擔任法人。


以上就是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此外,如果有人要讓你掛名做法人,切記一定要拒絕!!

老板不愿意做公司的法人,主要是因為以下兩點:

1、實際老板隱身幕后協調關系,代理人出面接單。

不知道大家對塑料袋生意有沒有了解?據我粗略了解,這個行業競爭激烈,利潤微薄,純靠走量,不同供應商的產品大同小異,能不能賣出去純靠關系,每噸的利潤只有200元左右,付款周期3個月上下。

某位不能出面的老板看中了這塊生意,找到一個朋友作為自己的代理人,成立公司、擔任法人,老板協調關系,代理人出面接單,拿下了幾個大企業的塑料袋供應生意,先款后貨。收到客戶支付的定金后,代理人才開始找供應商,一來一回,無本買賣,獲利頗豐(具體賺多少錢,就沒人告訴我了)。

后來該公司增資擴股,引入了新的股東。新股東的背后,也有另外一位不愿出面的老板。

2、規避法律風險,維持公司運營

2015年認識一個88年的富二代,以前自己注冊公司法人,本身有家族企業支持,又拿了幾輪風險投資,活得肆意灑脫。好久不長,2016年因為債務連鎖反應,家族企業被拖垮,又牽連到他個人,導致公司破產,每月至少三起訴訟,他也成了失信被執行人,名下幾無可執行資產。

現在他借錢二次創業,借遍周圍朋友,希望一朝翻身,重振家風。他無法擔任公司股東或法人,以防自己身上的官司和曾經的債主,影響新的公司,影響合作伙伴對新公司的信任。

總而言之,我們通常認為擔任法人會產生的繁瑣與麻煩,其實老板們并沒有:大量的中介、代辦、助理完全可以解決這些小問題小麻煩。

而涉及到關系、債務、風險、法律等方面的深層次因素,才是老板們不愿或不能擔任法人的真實原因。

律師向來都是風險厭惡主義者,下文主要說一下擔任公司法人的民事和刑事風險:

民事風險

當公司成為被執行人時,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會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個人征信和融資信貸,同時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高鐵,對生活造成極大不便。

在公司有經營風險時,一旦公司對他人負有的債務(拖欠貨款、借貸、侵權等),進入了法院的執行程序,成為了被執行人。法人分分鐘就進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息會時時更新給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將會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對個人影響最大的就是個人征信和貸款了。

第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征信機構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最近羅永浩、王思聰等人成為被執行人,一度霸占熱搜榜,都是因為公司成為被執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也進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伴隨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是,限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飛機、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一等上以上座位均不能乘坐,類似入住星級賓館、兒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買房、買車這些也都幾乎是不可能的了。對個人的工作和生活將造成很大的不便。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刑事風險

刑事風險主要存在于公司從事非法活動時,比如走私、非法放貸等,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作為『直接責任人員』在單位犯罪中承擔刑事責任,惹上牢獄之災。僅在在《刑法》中搜索直接責任人員有將近100條搜索結果。

題主的問題,有以下兩種可能情況:

第一種:因身份原因,不便于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這種情況很好理解,由于身份原因,不便顯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委以他人擔任,自己垂簾聽政。有哪些身份原因而影響顯明呢?比如公務員身份、比如簽了競業禁止協議的人、比如私下自己開公司為自己牟利的人、比如為了規避表面的關聯交易的情形……等等。

第二種:賺一波就走人的情形。

這種是比較惡劣的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形同樣適用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雖然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很大,其簽字效力基本等同于公章效力,但同樣作為公司犯錯受罰的第一責任主體,承擔著重大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說,企業主只是為了賺一波就走人的話,是絕對不會擔任法定代表人這個角色的。而這種情況又常見于灰色地帶的產業、違法犯罪的商業活動。

如果還有其他情形,歡迎補充豐富。

這個問題可能混淆了一個概念,法人就是公司,老板可以做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今天剛看到一則新聞說,人民法院公告網披露的公告顯示,法院已于裁定熊貓互娛破產清算一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0年3月19日召開。

現在我們都知道熊貓互娛是王思聰的,那是因為看到了股權關系,可從營業執照去看,法定代表人并不是王思聰而是龍飛,他是熊貓互娛公司的總經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所以,單從法律來說,公司老板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沒有問題。

那為什么有些老板不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具體來看,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吧。

公司股權結構復雜,沒辦法親力親為。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特定的職責,有些場合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有些時候,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由能代表公司,和公司公章有一樣的效力。那有些公司的股權架構非常復雜,投資公司下有十幾家甚至幾十家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下又有子公司。如果所有公司都讓實際控制人的老板去做法定代表人,顯然是不現實的。通過授權,選定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為法定代表人,履行日常的經營管理職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是有利的。

老板個人原因不想或者不能成為法定代表人。

國家公職人員,有過失信記錄的人員,有過特定行政處罰的人員,等等很多特定人群在某些時候,是不允許在公司擔任某些職務的。法律都不允許的事情,自然也就不能做。那這種情況下,可能就會通過別的方式來管理公司。老板只出資,但明面上完全不體現在公司的管理層或者投資關系中,甚至持股都可能是通過第三方機構代持,或者通過委托人代持。老板就完全隱藏在資金的背后了,那也不會體現為法定代表人。類似的,還可能是老板為了避免公司經營中的一些法律責任,而選擇不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殊的實際控制人

有很多公司是屬于國企和央企,那公司其實是國家的資產,公司的管理層也是國家委派來管理公司經營的。那法定代表人通常就是公司當前的管理層,而不會是實際控制人。類似的還有一種情形是,公司的股權結構非常分散,沒有名義上的實際控制層,也是由管理層在經營公司,那法定代表人通常也是當前的管理層。


總的來說,公司的治理結構還是蠻復雜也蠻有意思的事情,實際經營中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場景。那如果是想創業開辦新的公司,關于公司的性質怎樣選擇,登記誰為法定代表人,也是可以提前規劃的考慮的。

朋友們好!

好多老板不做自己公司的法人,這個原因主要有三個,一個是老板很忙,還有一個是老板不愿意干,還有一個就是公司太多了,真的是做不下來的。

1

老板很忙

有些老板不做自己公司的法人,是因為老板很忙。好多老板辦了不少的公司,可以說是非常繁忙,不可能親自做每一個公司的法人的。

一般來說,好多老板就是會親自擔任一些核心盈利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把一些不重要公司的法人代表交給親戚去做,或者是交給一些公司員工去做。

雖然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老板親自擔任,但是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都是老板親自選定的,一般對于老板的意見也會言聽計從的,這樣就能夠讓繁忙的老板節省出來很多的時間去忙更大的事情了。

這樣的話,老板雖然不是這些公司的法人,但是這些公司運營也是需要經常向老板匯報的,老板也就能夠行使自己的控制權了。

2

老板不愿意干

法人代表事情很多,肩負的責任很重大,而且好多信息要公開披露,因此好多老板就不愿意做了。好多老板剛開始的時候,是愿意擔任法人代表的,但是時間長了,就會發現法人代表事情是很多的,責任很重大的,不是想象中那么美的,因此,慢慢的就不愿意做法人代表了。

好多老板對于一些手下的不重要的小公司,因為法人代表事務繁多,責任較大,老板是不愿意干法人代表的。

一般老板都是只擔任一些核心企業的法人代表,然后通過核心企業控股這些小公司,這樣就能夠起到很好的管控效果了。

因此,因為公司法人代表事務繁多,責任重大,而且好多信息需要公開披露,因此,好多老板是不愿意做的。

3

老板干不過來

好多公司老板在做大了以后,成立了集團,然后旗下子公司上百家,有的可能有幾百家,這樣的情況下,老板肯定是干不過來的。

在這樣的集團公司的情況下,一般大老板即使是想當法定代表人,也是做不過來的。

因此,好多大老板也就是擔任集團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旗下重要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于不重要的子公司,老板也做不過來的,干脆就讓手下人或者親戚去干就好了。

因此,好多企業做大了以后,子公司多了以后,老板就做不過來了,就會讓手下人去做這個法定代表人了。

4

結論

綜上所述,好多老板不愿意做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一是因為老板很忙,第二就是老板不愿意干,第三就是旗下公司太多,老板真的是干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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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人固然好,有很多便攜之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公司出現問題的時候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這些風險的存在所以還是有些人選擇不擔當法人。

下面我們具體看看當法人存在哪些隱患。

1要承擔后果:依照我國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現在公司有什么事情只要涉及到走法律程序,公司法人都是第一責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說法人會存在法律的風險。擔當公司股東或者合伙人會避免承擔相應的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2.節約時間:作為企業法人,如果有上級機關檢查時候你需要配合,如果公司有法律官司,需要出面解決協調。有時候去銀行或者工商部門辦理業務還必須法人親自到場。所以說如果老板很忙的話,沒有必要把時間浪費在這些瑣碎的事情上。老板應該集中精力辦大事,主抓業務才是關鍵所在。

3.欺詐目的:有些人開公司的目的從一開始就不單純,有非法集資,非法傳銷等一系列非法活動,他們不方便出面人法人,只要接他人的身份信息辦理營業執照,為他們的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一旦他們的目的達成,最后的結局肯定是控制人攜款跑路呢,而名義上的法人代表只是一個擺設而已,如果公司業務觸犯刑法的話,那法人有坐牢的風險。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一個人很正常,有的確實是為了方便,而有的確實為了轉移責任。

在這里呼吁各位頭條朋友們,不是自己的公司千萬不要做法人

公司的注冊法人是要對公司所有的事情負責的,主要在責任這塊兒,所以千萬不要做別個公司的法人;公司的利潤你沒有得到,一旦出了問題就是你擔責任。

自己身邊的故事

2014年的時候朋友在武漢某公司上班(不提名字了),那個時候公司的老板和朋友的關系是比較好的(后來才曉得也只是利用他而已);然后公司注冊的時候老板以身份證掉了等各個原因讓朋友去注冊法人;感覺上是信任,實際上是沒有任何卵用,該拿多少錢工資還是拿多少錢工資;

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2016年公司因為涉嫌詐騙違法被工商查處,而老板直接跑路,朋友因為是公司法人所以任何法律責任全部由他承擔,解釋都解釋不清楚,因為從法律意義上講,那個老板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別個在外面該瀟灑瀟灑,而他卻在里面待了2年時間;不管是后面找工作還是自己開公司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所以說,無論什么時候什么關系,只要不是自己的公司都不要做法人,不要以為掛了法人是什么很有面子的事情,真出了什么法律責任講都講不清。

【儒學財經】專注財經經濟,如果身邊有這樣的朋友一定要提醒他,千萬不要礙于面子而去做這種事情;關注【儒學財經】了解儒學思想下的財經經濟。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由于提出的問題,沒有辦法論證,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指的是什么?我們來分析下,然后才能清晰的回答。

老板不做自己投資有限公司的法人
老板不做個體戶的法人
老板不做合伙公司的法人

以上就是老板不愿做做法人的方式,自己投資的公司,老板必須自己來完成,因為是自己投資的公司,個體戶的法人不是很重要的事情,誰當都行;合伙公司的法人,需要有說法,一般都是大股東安排人來做,也就是誰是控制人,誰來做法人,或者大家選票方式做法人。

老板投資不愿意做法人,一定有很多因素導致老板不愿意做法人,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老板不愿意做法人呢?我們從幾個方面進行梳理,來分析下。

老板不愿意承擔獨資公司的法律風險,他怕出現無限連帶責任
老板不愿意當公司法人,有可能是他的征信有問題,或者法院的黑名單等問題
老板不愿意當合伙公司的法人,是老板怕大家的買賣,最后他一個人承擔風險

綜合上述三項,我們才明白老板不愿意當法人的主要原因,因為老板當法人,如果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出現法律問題,法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公司股東是承擔經濟責任的,也就是老板都進去監獄了,誰在外面撈他,因此必須外人當法人,一旦出事,老板沒有進去,他可以使用資金和關系,把法人從監獄中解救出來,這是公司在創辦的時候,需要頂層設計要完善的內容。

最后根據這個問題,我給個具體解決方案,就是老板在成立公司之前,最好,找一個機構,給做個頂層設計,頂層設計的內容就是,保證法人、股東、高管,在經營企業過程中不出現法律等風險,從源頭上規避,這些都設計好了,誰當法人都無所謂了,老板也減少他在這個方面的擔心,全新全意用在企業的經營上。

其實把事情看簡單一點,要找答案也就容易了。

選擇不做法人,肯定是從經濟財務的角度衡量過,做法人的損失,大于做法人的收益。

簡單列舉幾種情況。

01

本身還有工職工作,不能做法人。

這個情況非常嚴重。我有個朋友,在街道上班屬于公務員。他現在已經開了三四家公司,生意都不錯。所有的公司他他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股東。

一些公務員,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職員,部隊里的,等等,這些都絕對不會做法人。

很簡單,他們做法人也沒有額外收益,卻有很大的損失。

02

在法律上存在問題的人,也不會說法人。

有些人可能有官司在身,可能過往的征信不行,可能被法律禁止,這些人肯定不會自己做法人。

曾經有一個人,之前做生意的時候,跟別人打官司,要賠他們錢。他耍賴不賠。再開公司時,用了小舅子的名義。

不過,據說后來生意又黃了。

03

非常注意安全的人。

我認識不少不愿意自己做法人的人,主要的原因都是不希望公司出問題的時候自己要背責任。

很多小公司雖然是有限責任公司,但因為賬目不清楚,出問題的時候往往需要股東和法人承擔無限責任。

這樣的例子在實際工作當中碰到很多,所以現在也越來越多人選擇不做法人代表。

其實這個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只要是跟財有關的,都可以用經濟學來解釋。

說到底無非是利益和損失的衡量。

財說得明白,就是希望用簡單的語言,把跟“財”有關的東西都“說得明白”。

關注我,你會發現后臺有個菜單,不需要你再辛苦找,這段時間關注評論比較多的熱文,都在菜單里。

為什么老板自己不做法人?反問又有多少人是相當老板又不想擔責任?

其實在我們身邊有很多大老板都有很多家公司屬于幕后老板,自己并不是公司注冊法人。大部分都是代持股份。是不想還是不能這個要區別對待。

?

不想做公司法人

1、低調、真的有實力,在某些領域不能拋頭露面;

2、規避風險,很多老板做的項目可能有點帶有灰色產業或者涉及到違規;

3、純碎的空殼公司用來做轉賬,開具發票等業務。

這類型公司都是應為主管原因不想做法人,都是考慮到個人風險而規避自己當法人。大部分可能是親信,年紀大,剛畢業大學生等這類人群被忽悠當了法人。

?

不能做法人

1、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明確不能個人從事企業代表法人

2、人大、政協等代表等(有部分是不能做法人的);

3、不能承擔刑事責任的人,這個很容易理解吧。

這類型的人都是有一定的關系或者一定的經濟能力,在一些領域有很好的資源變相的控股或者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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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我自己的經歷,在早些年和小伙伴成立了一個農業公司,為了扶貧項目爭取更多的福利待遇所以注冊了,其中一位是農業領域的專家,一位是教育領域的領導,都不能做法人,最后我當了法人。后來去政協在這一關就卡了一下。名下不能有公司。需要在15天解決掉這個問題。當時也沒有在意后來想想可能是考慮怕資源使用吧。

因為可以避開風險,減少自己的責任。法定代表人的頭銜聽起來好像很厲害,但實際上控股股東才是真正把握權利的人。

主要是這些人身份的特殊性,不符合法人身份要求,就以駕駛員等代坐法人之名。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小題目看出大問題。

首先,法人準確地說應該是指法定代表人,不是作為組織實體的法人。一個是自然人,一個是組織。

二,法定代表人一般指對外代表公司意志的人。這些概念來源于西方的現代企業制度,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改革開放引進的西方產物。

三,我們引進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利用股東有限責任和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個在西方能夠很好促進經濟發展的東西,到了中國,由于我們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破產法律法規不完整,中國人鉆空子,出現了很多毛病,突出之一就是掙錢了股東掏走,賠錢了推給空殼公司,反正股東沒責任。

四,所以用乞丐當法定代表人,都不稀罕,目的只有一個,出了問題股東可以不負責任,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股東一般不承擔責任,說到底是沒有信用。

五,本來有限責任公司這種企業形式,是建立在信用體系之上的,在沒有統一信用體系的中國,反而成了很壞的經濟組織形式,自公司法頒布時成立的公司,因逃債大多不在了。

六,現在中央老是強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但是措施都不得要領。因為金融企業也必須講效益,不能不顧風險盲目放款。而企業又沒有信用保障,發的文件都是對標本都沒用的東西。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建立健全企業和個人破產制度;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修改公司法,對公司的股東責任嚴格規范,防止利用股東有限責任和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公司債務。

目前社會存在很多種,為什么老板沒有做呢?第一有可能老板是作為大股東,而讓一個朋友或者是公司的一個人員作為公司的法人進行操作,這也有助于控實控人,是幕后老板。其實也規避不了什么,因為還是大老板承擔最多的風險。

我碰到過第1個是公司的工作人員,作為公司法人,而老板作為總投資人在后邊進行公司的實際控制。

還有一種是因為是上市公司,比如說注冊地是在開曼群島或者是國外的注冊地,為了合理避稅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公司的一個普通的員工作為這個作為法人。

因為很多公司不可能老板全部都是實際最大的投資者,或者說是大股東,有可能他只是一個小股東,他占的股份很小,也會當做一個法人。

我講一個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個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板招了一個非常貌美的年輕姑娘,干著最輕松的工作,開著差不多的工資,也是老板潛規則的對象,多次深度交往過后,讓女孩為之動容,女孩覺得老板對她比對別人都好,工作干得不好也不挨批評,覺得自己已經被老板所青睞了,這個時候老板也是“闊綽大氣”,讓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新注冊的一些營運業務的公司都是用該女孩的證件和信息辦理的,包括其他貸款等業務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資金流轉較大時,女孩才慢慢醒悟過來,這個時候該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經官司纏身,非法集資,負債累累,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已經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板是兩個概念,大家往往混為一談,認為用誰的信息注冊的公司誰就是老板,其實不然,老板是一個公司最終的利益獲得者,也就是說所有員工掙得錢最后都是老板的,而法人代表是為這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風險都是法人承擔的。

一般情況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一個人,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人僅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說的那種就是典型的背鍋俠,被真正的老板誆了。

公司法人,聽起來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但實際上沒有實權,前前后后需要承擔很多瑣碎事務的處理。當然,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為法人需要一些責任,還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

老板不做公司法人,主要的原因有三:一是因身份原因,無法成為企業法人;二是因業務原因,避免企業間的關聯交易;因個人原因,妄圖逃避法律責任。

對于大多數的企業,法人一般是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這樣的好處在于企業的產權很清晰,企業的股份較透明,企業的經營利潤好分配。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老板們卻不是自己運營公司的法人,從而達到特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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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身份原因,如老板為失信人,則無法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近年創業風險的升高,越來越多的老板由于創業返貧或者擔保等問題,丟失了大量的財富,甚至上了失信人名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失信人無法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板為了企業的正常運營,只能選擇員工或者親戚擔任公司法人,維持企業的控制和經營。

當然少部分人滿足下列條件,也無法滿足擔任公司法人

  1. 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是被小智了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 公司營業執照被工商局吊銷的公司法人,三年內都不得再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公司如果是因為經營,而選擇破產清算的公司法人,公司經理和公司董事等,三年內也不能擔任公司的法人。
  4. 犯了法,在被公安機關或是國家機關通緝的人也不能擔任公司法人。
  5. 犯了法在被執行刑罰的人。
  6. 犯過法,被判過刑罰處罰的人根據情況執行期滿后的五年內或是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法人。如:貪污罪,侵犯財產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還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被判期滿5年內都不能擔任公司法人;還有就是犯的其他罪,執行期滿三年內都不得再做公司法人。
  7. 其他法律或是國務院規定不能擔任公司法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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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不擔任法人,避免業務上的關聯交易

在大多數的老板中,他們實際控制的公司可能有很多。眾多的公司中,如果每一個公司都擔任股東或者法人,在審計和稅務上可能會出現瑕疵。比如企業有一部分凈利潤,可以通過合理避稅的方式,分配一部分到控制的其他公司。但是如果股東和法人中都是同一個人,稅務局可能會認為是關聯交易,后期要求補稅甚至罰款。

如果老板旗下有一家上市公司,那更是碰都不能碰關聯交易。以前沒上市的時候隨便弄,一旦上市,被發現關聯交易,證監會會開始發問詢函,甚至罰巨額款項。為了提前避免這種瑕疵,有些公司選擇其他人來擔任法人是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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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存在法律風險,老板嘗試逃避法律責任

如果公司的業務在灰色地帶,或者有一些違法操作,老板自然想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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