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債可以不還嗎
我們知道,賭徒的心理就是贏了錢希望繼續賭,能趁著“好運氣”再多贏點,而在輸錢的時候還是借錢繼續賭,希望能翻本,可是遇到還錢的時候就蔫了。那么,在法律上,賭債可以不還嗎?
因賭博而產生的債務,俗稱賭債。賭債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司法實踐中,債務人對于“是賭債”負有舉證義務,否則會被認定為“不是賭債”。
換句話講賭債是一種契約,也就是一種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作為賭博產生的債務關系來說,一是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二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有很多賭博的欠條是以借條作為掩護的,但實際上卻是賭債,借錢的人也是明知的,這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種借貸關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受領賭債的也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法律規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一方。
對于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這個明知的界定是:
1.債權人本人本身參與賭博;
2.債務人借款是明示因賭博借款,在借條中寫清;
3.債務人因賭博借款眾所周知,而債權人應當知道。
二、個人層面
沒錯,賭債不受法律保護,你也確實可以不還甚至還可以去法院告申請無效不用還,打官司你贏定了!這個還關系到看你怎么欠下的,你是借的親朋好友的錢去賭的,你有啥理由不還?如果你不還錢,你親朋好友的關系就算斷掉了,以后你再有困難就沒有人愿意幫助你了。
高利貸雖然違法,為什么你要去借?這個世界總是有一部分人,好吃懶做,想不勞而獲,但是又沒有頭腦,害人害己!
三、社會規矩層面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有法律的規矩,道德有道德的準則,同樣,社會也有社會的規矩。
法律上是可以不還賭債,但是,問題是,你做好了拿其他東西來還的準備了么?這個說法聽著挺矛盾,舉個例子,如果你欠銀行錢,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會拘留你,實在沒錢上黑名單,限制你消費,沒有人會威脅你的老婆、父母、子女。也不太會暴力毆打你,但欠了賭債就不一樣了,你覺得債主會因為法院的判決而甘心放棄債務嗎?債主很可能會采取一些暴力威脅手段來找你追債,甚至不惜同歸于盡,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
根據以上內容得出結論:賭債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賭博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在法律上,欠的賭債是不用還的,但借錢還賭債那這個借款是需要還的。如果借給你錢的人明知道這筆錢你是用來償還賭債的還借給你,那么這個借貸行為本身是無效的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