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反交規造成事故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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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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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行人負全責,機動車駕駛者完全無責的案例,也并不是沒有,2018年8月,四川涼山西昌交警,認定了全國首例“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負全責的先例,2018年8月26日,17時20分左右,羅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西昌市三岔口路綠寶石酒店路口時,行人沙某從右向左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欲橫過機動車道,和羅某所駕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車車輛受損,羅某與沙某均不同程度受傷,交警最后判定行人沙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理由是沙某穿行機動車主道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以及第62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以安全后通過”的規定,是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故認定沙某負此次交通事故全責,行人違規導致的交通事故極其常見,比如闖信號燈、違規橫穿馬路、在機動車道行走等,這也是被多數司機深惡痛絕的事情,一般來說,機動車和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都會判定一定的責任,即便判定行人全責,機動車駕駛人仍需一定的經濟賠償,我國法律人性化執法,同情弱者出于人道主義也會被判經濟賠償,此次事故的認定,開創了首例行人負全責的先例,網友也是一片叫好,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的行人違規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都會負責,我們也迫切的希望這種案例越來越多,只有這樣,違規的行人才會越來越少,這個是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定責的,這才是最權威的答案,我們所說的該判什么責任,都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交警會根據事發現場勘查、筆供、監控視頻等綜合因素判定,所以,應不應該負全責,事故科說了算,當然,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您如果感覺有異議,可以提出復議申請,而小轎車駕駛人羅某,在看到行車道上突然出現行人后,剎車、鳴笛、避讓,采取了一系列的避讓措施,基本達到了作為機動車駕駛員,在遇緊急狀況時,反應作出的必然反成,應當說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過失。
行人違反交規造成事故怎么辦?行人應不應該負全責?這個是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定責的,這才是最權威的答案,我們所說的該判什么責任,都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交警會根據事發現場勘查、筆供、監控視頻等綜合因素判定,所以,應不應該負全責,事故科說了算,當然,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您如果感覺有異議,可以提出復議申請!
行人違規導致的交通事故極其常見,比如闖信號燈、違規橫穿馬路、在機動車道行走等,這也是被多數司機深惡痛絕的事情,一般來說,機動車和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都會判定一定的責任,即便判定行人全責,機動車駕駛人仍需一定的經濟賠償,我國法律人性化執法,同情弱者出于人道主義也會被判經濟賠償!
但是,行人負全責,機動車駕駛者完全無責的案例,也并不是沒有,2018年8月,四川涼山西昌交警,認定了全國首例“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負全責的先例,2018年8月26日,17時20分左右,羅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西昌市三岔口路綠寶石酒店路口時,行人沙某從右向左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欲橫過機動車道,和羅某所駕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車車輛受損,羅某與沙某均不同程度受傷!
交警最后判定行人沙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理由是沙某穿行機動車主道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以及第62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以安全后通過”的規定,是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故認定沙某負此次交通事故全責。
而小轎車駕駛人羅某,在看到行車道上突然出現行人后,剎車、鳴笛、避讓,采取了一系列的避讓措施,基本達到了作為機動車駕駛員,在遇緊急狀況時,反應作出的必然反成,應當說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過失!
此次事故的認定,開創了首例行人負全責的先例,網友也是一片叫好,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的行人違規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都會負責,我們也迫切的希望這種案例越來越多,只有這樣,違規的行人才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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