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老人服刑規定
70歲以上老人服刑規定
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刑法只是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70歲以上的監獄犯人,屬于最后一條的規定。
可以的,因為70歲以上的老人,法律上認定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于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凡是在監獄服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參加勞動,勞動價值由監獄剝削。老人由于沒有可剝削的勞動力,所以監獄不會收留。而并不是樓上說的什么懶得養老送終。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可以適用以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
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于70周歲以上的,如果發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本應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條規定,“違法行為人七十周歲以上,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作出處罰決定,但不送拘留所執行”。《刑法》規定“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和無期徒刑”。
中國監獄就沒有虐待一說 想是外國電影看多了 65以上就屬于老年犯了 還有政策上的人文關懷 一般監獄都會有俗稱為老弱隊的專門監區負責年老 有病等不能自理的服刑人員 千萬別給外國人帶偏了
在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文規定,對于70歲以上的老年人違法可以不予拘留。“主要是因為老年人的身體情況不適合羈押。”
但事實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70歲以上老人違法可以不予拘留的狀況,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局限于“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不大”的情況,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重傷、致人死亡,仍要嚴肅處理。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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