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朋友的錢屬于詐騙
騙朋友的錢屬于詐騙
一、詐騙包括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包括: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違法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刑法—-犯罪
行政違法不構成犯罪,當詐騙金額達到一定程度即構成犯罪。《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于犯罪數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具體規定,
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關于騙感情騙色
騙感情騙色,從語言運用和專業角度講,不能叫“詐騙”,而應當叫欺騙。單純的欺騙感情不能構成違法犯罪,但如果是騙色,某種情況下可以構成犯罪—–強奸罪等犯罪。
先從法理層面講一下詐騙罪:
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務的主觀目的而實施欺詐行為(包括一、虛構事實二、隱瞞正想),該欺詐行為使得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受害人基于該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從而遭受損失。
判斷究竟屬于經濟糾紛還是屬于刑事詐騙就是要結合案件細節來判斷對方是否符合上述要件。比如:對方投資名義來取得資金,但實際卻將資金揮霍一空。那么可以認定行為人沒有打算歸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具體的判斷必須與案件細節相結合,理解了法理層面后,依照一般人樸素價值觀就可以做出大致上的判斷了。
你即然將此事的性質定為詐騙,那你一定要有翔實,充足的證據來證明你的說法是對的,我國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誰主張,誰舉證。
你必須要有從當初借款的字據為主要依據,還要有對方行騙的途徑和方法,以及你屢次討要無果的證據,其中,有書證,即有關字據。人證,即第三方知情人。還有旁證,比如,錄像,錄音,視頻……
將一切你認為有利于你的證據,資料,整理后,寫好申訴書,就可以去戶口所在地申請法院立案。
対于典型的詐騙行為,對弱勢群體,對受害人,我國法律是會為其申張正義的。
必須報警,這樣的人還能稱為好朋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是否犯法,還得看是否達到詐騙罪的犯罪數額。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騙朋友的錢屬于詐騙“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