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買的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關于你所提的這個問題,已經有相關的判例。——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人壽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這種“夫妻共同財產”比較特殊,一般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夫妻離婚,在保險合同沒有退保的情況下,保單持有人應該將累計所繳保費的一半返還給非保單持有人;
如果夫妻離婚,在保險合同已經退保的情況下,應該將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進行平分。
以上這兩種處理方式的理由是什么呢?
在婚姻存續期間,給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產品所繳納的保費是用夫妻的共有資金支付的。如果沒有購買人壽保險的話,夫妻離婚時是可以將這筆“共有資金”進行平分的,但因購買了保險導致這筆“共有資金”被保單持有人所獨自占有,這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保單沒有退保的話,保單持有人應該將累計繳納保費的一半“折返”給非保單持有人;如果退保的話,應該將現金價值進行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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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依照上述規定和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系,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分為產險和人身保險,產險是責任險,例車的三責險,出險了,保額內給付。不出險,保險期限一到,自動失效。這個大家都明白,人身保險應記住下列8個字。一單、兩責、三金、四人。一單,是指所鑒字保險單。兩責,即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鑒字前務須祥細閱讀。三金,第一是保險金,也就是你所交的線。第二是生存金,也就是說活一年能得到多少年,生存金分為兩種紅利分配給投保人,返還金分配給被保險人。第三是滿期金,滿期經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第四,四人。第一保險人即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第二是投保人,也就是鑒單交錢的人。第三是被保險人,也就是簽單的標的人。第四是受益人,也就是標的身故后領線的人。中途撒單,錢歸投保人,滿期錢歸標的被保險人。請題主按我的提示,在一張白紙上畫出四人圖,自然明白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保險有兩種類別的,一個財產性質的,一個是人身性質的,財產類的保險,可以在離婚時分割。但是,人身屬性的,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