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房產多長時間
法院執行房產多長時間
如果只是判決了要強制執行拍賣,還要三個月左右才會開拍賣會。因為還要搖珠選定評估公司進行房產評估,按評估報告的價確定保留價,再搖珠選定拍賣公司。拍賣公司要在報紙上登公告,公告必須十五個工作日才能開拍賣會。接著就要看能不能拍賣出去了。不能拍賣出去的,可再拍賣二次。每次拍賣的間格是二個月左右。拍賣公司要寫調價報告給法院,法院批準后,才能再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拍的,法院還會有一個六十日的變賣期。變賣也不能賣出去,就會與債權債務人一起協商解決。
與強制執行有關的法定期間包括如下幾種:
1、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法院的判決文書最后一段都有說明。
2、執行受理時間,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執行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但是目前執行案件太多,執行法官不夠,因此全國大部分法院在立執行案件時基本都要排隊,特別是在下半年10月之后,法院先收你的材料并不會在一個星期內給你案件受理通知,而是等排到你了才會給,或者先給一個沒有案號的受理通知,這不算正式立案。
3、通知被執行人的時間,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4、執行期限,法院受理后應當在六個月內執結,但是由于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會出現執行中止的情形。
以上只是法律規定的與執行有關的期間,但是由于人少案多等原因,實踐當中幾乎沒有任何一個法院能夠嚴格按照上述期間完成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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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過程中,對房屋的拍賣沒有確定的時間限制。
根據實踐情況,一般可在六個月左右完成。法院執行房屋時,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
2、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不能拍賣成交的,還需要降價并再次委托拍賣。每次時間在兩個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書、評估報告、拍賣裁定書都需要送達雙方當事人,這也需要時間。如果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限是兩個月(最大的不確定性就在這個階段)。
強制實行的話,拍賣需要3個月的時間,加上拍賣后的一些程序,大概最少半年的時間才可以執行完
法院已經查封的房產,到法院被執行,沒有時間限制,但一般為六個月內。如果六個月內執行不了,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執行。查封,也是執行的措施之一(申請保全的除外)。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準。法院會采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2、在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帳戶,查封不動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3、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院執行房產多長時間“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