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怎么申請合法化
違章建筑怎么申請合法化
對于農村違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縣級政府俯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法院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1、屋面屬于全樓業主產權,如果要加蓋房子,必須全體業主同意:
2、屋面加蓋房子會增加荷載,如果要改房子,也需要原設計院同意;
3、原來規劃部門以公告形式肯定不行,建議起訴房東并追加規劃局,拆除違規建筑。
我感覺應該首先拆除故宮,因為他絕對沒有取得合法的手續,肯定是違建
小區后院屬于公共區域,任何未經審批搭建的建筑都是違章建筑。
合法化只有一個途徑:提交申請請城建部門審批,通過就是合法的,否則可能要拆除。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違章建筑前提必須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個關鍵。
程序一般是(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執行。
一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農村不斷出現的違章建筑,確實給農民生產和生活造成了不少的困擾。有的到承包的土地里非常建設住房,有的在自己的住房上隨意接建搭建,占用宅基地以外的公共用地,嚴重影響鄰里之間的出行或生活。其實,農民都想自己的住房寬敞一些,家里更干凈一些,所以往往會在宅基地以外搭建一些非法建筑,或者存放農業機械,或者存放其他生產工具和柴草等,這樣一來,自己的生活方便了,家里也干凈寬敞了,但農村的宅基地都是有規劃的,你的隨意搭建,肯定會影響鄰里之間的安定團結,因為對于大多數農民來說,都是寸土必爭的。
那么,遇有鄰居隨意搭建違章建筑,影響了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其實,農村都是老街舊鄰,而且大多數鄰里之間又都是本家族的成員,所以,我們要本著和為貴的基本原則,遇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如果對我們影響不大,我們可以不去理會,他們的違章,自然慢慢會由村委會或上級政府進行處理。但是,如果對我們影響很大,比如影響了我們出行方便,或者遮了我們的陽光,阻擋了我們的通風,我們心里過不去,那么,我們可以直接找鄰居理論,說明對我們的影響,要求他們停止這種侵權行為。
如果我們感覺抹不開面子,又不想這種侵害繼續發生,我們可以直接去找村委會反映,因為村里都會有專人負責建設的管理。或者,我們自行理論沒有實際效果,我們也可以找村委會反映,村委會出根據侵權情況,出面進行處理。如果村委會不作為,我們可以直接去鄉鎮的鎮村管理辦公室反映情況。
總之,農村的住房建設,即使擁有合法的宅基地,在建設的風格或高度等方面,也要遵從農村基本的風俗的,比鄰里過高或者過寬,都是不允許的。何況,在宅基地以外的非法建筑,都是不允許的,只要有人舉報或反映,肯定上級政府會出面制止。如果你不想得罪人,那也不必說什么,違章情況可能發生一時,不能永久發生,隨著違章建筑增多,必將引起政府的注意,現在各地農村就已經開展了大規模的拆除違章建筑的活動,許多非常豪華的建筑,因為沒有正規的手續,也都被毫不客氣地拆除了,何況村民之間一些零星的違章建筑呢。
而對于題主中描述的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大棚房、小型加工廠、商鋪房等現象,各地都在進行大規模的整治,如果在整治過程中有漏網之魚,任何一個村民都可以到鄉鎮土地和建設部門進行舉報,國家已經制定嚴格的制度,對于利用設施農業非法建設的商住性的大棚內住房,必須立即拆除,用于看護和管理的設施用房,只允許建設單層的占地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的看護房。而對大果園、蔬菜大棚等農用地上建設臨時時果品和蔬菜初加工的設施用地,也不允許超過400平方米,并且必須經縣級以上備案。總之,只要土地農業用途的非法建筑,都會被依法拆除。
案件概要:
1999年4月,山西省太谷縣王女士的丈夫與太谷縣水秀鄉***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在此開辦企業,大力發展林木,經過多年的努力,將原本的荒地變成林地,但是,2017年5月卻收到了太谷縣明星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土地承包人三日內拆除其承包地內搭建的房屋。
辦案經過:
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王女士的委托后,經過分析認為,由于土地的原承包人王女士的丈夫2012年已經去世,王女士有權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于是,王女士在律師的指導下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太谷縣明星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一審開庭時,中師秦律師通過法律和事實證據,多方證明了,王女士所建房屋系看護房,依法無需辦相關審批手續,其房屋為合法建造,而被告也無法向法院提交任何證明其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最終,太谷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太谷縣明星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
中師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通過本案能發現行政機關的以下三個違法點:
1、合法建筑被認定為“違建”
被告對于原告房屋的認定存在事實錯誤。原告于1999年4月取得該荒地的合法使用權,原告在該地上建看護房屬于合法建筑,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看護房是不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的,故原告的房屋并未違法法律規定,屬于合法建筑。
2、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原告的看護房很早就建成,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2008年頒布的《城鄉規劃法》的規定。
3、征收方的具體行政行為未保證被征收人的救濟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無權認定且單方面認定違法建筑后,要求原告三日內立即拆除房屋否則實施強拆,被告未告知原告復議、訴訟的救濟途徑和期限,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保證原告的救濟權利、程序違法,應予撤銷。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違章建筑怎么申請合法化“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