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高的利息受法律保護
多高的利息受法律保護
限行的對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若干問題的規定確認的。分為月利息2%,月利息36%兩檔。
一、民間借貸利息的法律變革。
2015年9月之前,關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問題,我們使用的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高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4倍。但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在2015年9月1日施行,1991年的司法解釋被廢止。我們現行使用的關于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就是2015年9月1日正式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現行的民間借貸利息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民間借貸的利息有以下幾個原則。
1、出借人和借款人沒有約定借款利息的,起訴要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借款到期之后,逾期的時間可以要求支付6%的年資金占用利息。比如,小李借小王2萬塊錢,借期一個月。借條上關于利息沒有任何描述。滿了一個月之后,小王找小李要了兩年錢都沒有給。那么這個兩年就可以要求按照6%的資金占用來支付利息。
2、法律支持的利息上限是年利息24%,也就是月利息2%。
3、年利息36%是法律設置的利息紅線。
三、24%和36%的理解。
舉個例子。3月1日小王借小李10萬塊錢,雙方在借條中約定利息為年利息36%,當年的5月1號以前歸還。到期之后小王無力償還,就與小李協商每月還利息留本,即每月利息為3000元。小王在歸還了10個月的3000元利息之后,實在無力償還就停止了支付利息(次年的1月1日)。次年的11月1日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時候從當年的元月一日起至11月1日止,11個月的利息,法院只支持2%的月利息(每月2000元),而小王已經支付了的3萬元的利息,法律也不支持返還。
這就是為什么法律界將24%認為是法律的利息紅線,24%~36%之間叫自然利息的原因。
年利率24%以內都可以受法律保護
年利率24%-36%未給付的不受法律保護,已經給付的不得追回,
年利率超過36%的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所以月息,如果你們約定了2%之內,都都可以,約定了月息3%,已經支付的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可以不付,月息超過3%的部分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綜上,4000月息最高可約定120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年利率超出24%至36%部分,借款利息由雙方協商解決,法律不予干涉。超過年利率36%部分,借款人起訴要求返還利息的法律予以支持。由此可見年利率超過24%不受法律保護,超過年利率36%部分違法。24%年利率換算成月利率是2%,月利率超過2%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有具體規定。根據該解釋,你有權把以前多還的利息折抵為本金。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很重要、又很難理解偶。這是干貨)。
那么,什么是“兩線三區”呢?
一、兩線
“兩線”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護線和年利率36%的高利貸紅線。即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護。
對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護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對于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借款人已經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預。
二、三區
1.司法保護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此時約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無效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自然債務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間,法院對出借人起訴主張該區間部分利息的,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司法不再干預,借款人抗辯要求返還或折抵該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樣不予保護。
年化36%是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
根據我們這么多年的法律實踐,民間借貸法律支持的最高利率為年化36%,即民間所說的單利“三分息”,按照出借時長來計算利息,而且只計算單利,不計復利。利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允許計入本金,也就是說不允許所謂的“利滾利”。
其他情況可能推高費率(非利率),法律也會支持
1)違約金:如借款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而違約金主觀以及客觀方面并非欺詐性質,可支持。
2)借條上約定的除利率外的其他費用,如:擔保費、信息費、中介費等,均不計入利率,也可被支持。
3)民間借貸中被質押物折損或出現其他問題導致出借人因此受到損失所產生的罰款,也可被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路前段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的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币虼耸鼙Wo的最高利息為年利率24%。
36%。
我們來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對貸款利率的說明。
不超過24%的利率的貸款,是受法律保護的,債務人向法院申請讓債務人償還利息和本金的,法院支持,因此24%及之下的本金和利息都是要歸還。
超過24%小于36%的利率的貸款,這個是自然債務區,這類債務如果當事人依據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間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護的。所以起訴到法院不予以保護,但是這個合同如果約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償還了利息,這個償還是有效的,如果償還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超過24%部分利息的,不能支持。
不小于36%利率的貸款,不小于36%的貸款是非法的,無效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已經支付了利息,超過36%的部分,法院是支持可以追回的。
從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說明看,比如說貸款利率28%,我們按照28%(24-36%之間)償還了利息,那這個償還是有效的,無法向人民法院追回,但是如果貸款利率40%,我們按照40%償還了利息,那我們可以追回超過36%部分的利息,即4%的不法利息。所以個人認為法律規定的貸款利率紅線36%。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多高的利息受法律保護“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