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債務如何承擔
合伙的債務如何承擔
根據商法中的《合伙企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當合伙企業無法償債,有限合伙人在自己出資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簡單解釋一下:合伙企業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只要是企業中有一個及以上有限責任合伙人的都屬于有限合伙,全都是普通合伙人的稱為普通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只要企業欠了錢,他們都得還。
有限合伙人,以自己加入時的出資責任對合伙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也就像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一樣的。除非發生財產混同,一般不會使得自己資產被無限連帶的,放心。
特殊合伙:特殊合伙是指律所、會計師事務所這種合伙企業。他們承擔責任則是自己對自己負責的案件或者項目承擔責任。
您還有什么疑問嗎?
1、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1)世界各國法律從維護交易秩序、債權人合法權益,保障合伙經營的自身發展出發,都無不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2)我國法律規定,合伙債務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型聯營的債務由聯營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責任。
(3)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清償責任,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合伙人是否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體現為分擔主義與連帶主義區別。我國立法基本采取的是連帶主義,即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合伙企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一個朋友說,他和他人合伙買車做生意,貨車肇事撞死了人,但另一合伙人不想承擔賠償責任,他問他是否應當承擔責任,起訴合伙人需要什么證據? 首先應當清楚合伙這個概念,合伙是依法設立、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受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這樣就清楚了,第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必須共擔風險,合伙企業的汽車交通肇事,把他人撞死了,對于這個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共擔風險,就是說所有的合伙人都應當根據協議的約定承擔責任。第二合伙人應該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就是從法律意義上說,對合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全部債務,所有的合伙人都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通俗的講就是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合伙人當中誰有錢誰就先拿錢賠,先把外債還上,然后再在合伙人之間按照約定或者比例分擔這個債務。 關于你起訴合伙人,需要提供證據的問題,主要應當準備這樣幾個方面的證據:1.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2.共同出資的證據;3.合伙人合伙經營的證據;4合伙人共享受益共同分配收益的證據,等等。
應該先由合伙企業全部財產對其清償。然后由合伙人對其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八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四十條 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第四十一條 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合伙的債務如何承擔“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