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財產轉移父母
債務人財產轉移父母
債務人惡意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從而逃避債務,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起訴的。我們之前就做過類似的案件,不過想要起訴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勝訴的關鍵在于原告能否找到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
起訴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
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
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如果你發現債務人將其財產轉移到其父親名下,建議你盡快收集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證據,如果你對債務人的債權已經進入訴訟或者執行階段,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代為調查取證,也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或者法院調查令調取債務人轉移的相關證據。
轉移財產證據一般包含銀行流水,房管局或者不動產過戶登記材料,買賣、贈與合同,證人證言等等。債權人撤銷之訴起就按為一年,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起算,因此建議你盡快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材料,準備起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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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欠的債,父母名下的財產法院能不能凍結?
這個原則上是不行。誰的債務誰承擔,子女的債務就由子女承擔,除非父母愿意還款,否則是沒有這個法律義務,更別說執行父母名下財產。所以想要凍結父母名下的財產,這個就不要想了,法院是不會這么執行。同樣的道理,有的人要求父債子還同樣如此,同樣突破了我們的相對性原則,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在涉及遺產繼承方面除外,繼承了遺產則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有的子女為了逃避執行,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到父母名下。這個行為因為侵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可以提起債權人撤銷訴訟來解決,也是不能直接對父母進行執行。至于是否轉移財產,是否可以撤銷,這個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當然,這類問題的麻煩在于舉證方面,確實不容易舉證。
如果屬于惡意轉移財產,可以行使撤銷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其父母將財產返還至債務人名下。實踐中這種操作要注意法律規定的撤銷權行使的期間,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一年內及時到法院起訴。
法院已判決,對方名下無財產,即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是暫無執行能力。是否可以找他父母討債?
我以為肯定不能找他父母討債。
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原告即是債務的出借人。被告則是承擔償還債務的借款人。在法院的審理中,原告與被告是平等的主體。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即進入執行階段。
執行程序中,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即是訴訟中的被告。被執行人負有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即使現在暫無執行能力,但未來總是要償還的。此義務為被執行人“終身義務”。而被告或被執行人的父母并非被告亦非被執行人,并不要承擔相應債務的償還義務。
在訴訟中,如果其父母自愿承擔償還債務的“擔保責任”,或是執行程序中自愿承擔該債務償還的“擔保責任”。那么,該案被告的父母亦是被告,該案被執行人的父母亦是被執行人。只有在如此情況下才能執行該父母的財產。
總之,該案的被告或被執行人的父母自愿承擔該債務的“擔保責任”,你就可以找他的父母討債。當然,此種情況少之又少,幾乎可以忽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該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老賴拒不執行己生效的法律文書屬于犯罪行為。在刑法中叫做《拒不執行罪》。其主要特點之一就是”惡意轉移財產。
把財產轉移到近親屬名下,在不動產中心,車管所等登記機關有據可查。如果只是財產登記發生轉移,而銀行沒有資金往來,顯然是惡意轉移財產。法院完全可以查封。
當然,相關人員可以提起異議,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做出裁定。
總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圖逃避法律的行為都注定是徒勞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債務人財產轉移父母“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