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報酬怎么填
勞動合同勞動報酬怎么填
約定條款可以寫明具體的報酬標準、工資組成、各部分的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關于這一部分只要能夠明確下來,一般沒有太大的爭議。
另外就是關于獎懲制度的規定。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1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初始工資額為 / 元/月或 /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
(2)勞動定額 /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按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執行。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25 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不利肯定是不利的,但問題也不是特別大。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企業為什么6000的基本工資給你簽合同寫3500,這是公司的一點小心思,比如涉及到社保,工傷賠償,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等等一系列需要算基數的時候會按3500來取。
即使勞動合同中不給你寫3500,在你的工資條上應該也會把6000進行拆分,拆成各種補貼補助,津貼績效等等,這樣公司在進行各類費用的支出時,以此取基數所支出的費用就會較小。
但我為什么又說問題不大呢?如果公司可以按時給你按6000的基本工資來進行發放,那么后期你如果真的對簿公堂,你可以提供相關的銀行流水,以此為證據來要求企業按照6000的基數來對自己進行相關的費用支出。
這就要看自己是否懂,如果不懂的話,很容易就會在后期與企業的溝通中被蒙騙。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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