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么,以后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面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情感和青春之后,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于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為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么樣的一群人制訂出來的。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人渣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后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法律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一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于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一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回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法律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么焦慮。
著名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一句話:“你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 ”
法制談男女平等,婚前財產男歸男,女歸女。
民俗續重男輕女,父母財產傳男多,傳女少!
做女人太難了,從娘家分不到財產,從婆家也分不到財產。也許有女人硬氣地說:“姐我誰都不靠,娘家婆家都不靠,靠自己賺錢。”對不起!潑一盆冷水,你要生孩子帶孩子教育孩子,你的時間你的精力,不允許你有機會比男人更容易安身立命!
女人被逼得無立足之地,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婚姻,讓自己有時間有精力學習、工作,從而經濟有保障。
現在的婚姻法對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臨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非常被動的,財產、孩子,什么都不會是你的。
這是新婚姻法財產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分割情況歸納的更加復雜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額買房,女方很難分到房產
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沒關系!這屬于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你忽略了一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后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2)雙方出資買房一般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3)即使是婚后買房,房產也不完全歸于夫妻一起產業:
1、 婚后由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2、 兩邊用一起產業以爸爸媽媽名義買房,產權掛號在一方爸爸媽媽名下的,房子的產權歸于爸爸媽媽,離婚時不歸于夫妻產業,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資狀況,算作債務要求歸還出資額。
(4)以下狀況為婚后買房歸于夫妻一起產業的景象:
1、 由兩邊爸爸媽媽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一起產業。
3、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爸爸媽媽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后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于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爸媽媽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其時的具體約好來處理。
(5)繼承與獲贈財產歸屬大不同
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撫養權的問題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在子女的撫養和探視方面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新婚姻法告訴女人,要狠狠地敲一筆彩理來作為嫁妝嫁過男方家去,這樣又保證了地位又保證了萬一離婚的資本,你要是沒有一筆大的彩禮的話,你嫁過去又要生小孩又要干嘛?哪有時間上班,突然離婚了你就得凈身出戶,你孩子監護權利都未必要得到。現在的婚姻法很現實。
通常來說,女方是凈身入戶,不會帶有大筆財產嫁給男方,而現今社會男方為了結婚經常是傾盡所有財產,如果后來離婚導致女方分走一半財產,勢必導致男方生活產生困難。新婚姻法解釋的立法眼光是把婚前和婚后財產的界限劃了一道更加清晰的界限,突出保護了為結婚付出很大財力的一方,通常是男方為結婚要買房或買車等,一套必須的房子在小城市也價值幾十萬,大多數婚姻都是男方來買房的,這樣就導致大家覺得好像是刻意維護強勢,其實法律的適用是不分男女的,而且新婚姻法解釋也有規定,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按照按份共有確定房產的歸屬,這樣就保護了那些為結婚付出很大財力的一方,不至于結婚不久就離婚,結果導致財產受重大損失。
我想替我自己和廣大女人說些心里話:說實話,女人覺得這樣就是差別對待。覺得沒有更多實際保障和物質根本,就是不幸的,雖然就只是想的階段,那也是心寒罷了。婚姻法的確有防女人的企圖。雖然我們都知道是防渣女,但是這也讓渣男更加自由了,能不慌嗎?為什么防了渣女不防渣男!不公平……哈哈真的就那么點兒小女人。是一種受了歧視和冷落的感覺罷了。并不是算計真的離婚得到啥,女人的天性就是選擇更安全的更有保障的環境去依附去生活去繁衍。擇優生活啊!女人本來多數感性,你和他議論什么差別不差別,她就感覺更沒保障心里慌,你怎么說也說不舒服的那種!男的特別這樣說~女人渣什么,男人貢獻什么……不好意思現在社會生活成本高,百分70女人都生育后有付出養家,代價并不會比男人少,又生又養又照顧家庭……哪里那么輕松?別提那十來萬結婚的錢和彩禮~最后拿出來生活的女人很多吧。你們這樣說出來不害臊嗎?更讓女人覺得自己被人當作生育工具用完……啥也沒有了,還很怕被甩。對婚姻能不心涼?真心我周圍也是這樣說。我不惦記什么財產不財產,我不喜歡被防著、男女平等我們國家還做不到。思想決定了~現在還有男人支持女人就得在家帶孩子三從四德逆來順受的!重男輕女以為什么造成的?還不是思想上不去、別平等七七八八了。根本就停在嘴巴罷了,心態根本沒有一致的。(泛指,別扯少數
很現實!這是中國大多數女性面臨的現實!很殘酷!所以不要埋怨女人不賢惠,強勢!
我有個同學面臨活生生的現實版本!!!
想當初我同學不愿意回歸家庭,來至社會、家庭、親戚、離婚的壓力!!!婆婆家是指著鼻子:狠心,不配做媽媽!這些話都說得出來的!看到年幼的孩子,心痛,面臨全面的譴責,心塞無奈!用我同學的話說:那一刻覺得自己就死了,心理對這個孩子充滿了怨恨!!!
我們同學說用夫妻共同財產置辦自己的房子吧!男方是各種理由,家里不缺不愿意降低生活等理由阻難!男方的錢財收入要轉移好容易喲,工資才多少,家里其他收益對不起一但離婚和我同學沒有關系,哪怕這部分收益自己的丈夫貢獻不少!!!
再多的錢和你沒有關系的時候,有錢反而會阻礙自己努力!!!我同學就算是保姆,工資收入也比她現在包包里面的錢多~:~遇到算計的小有錢人,還是早白手起家好!!!
有些女人辛苦一輩子撈不到任何好處,就連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想要保留財產為自己和孩子,你就得懂得如何做做準備。意思自治優于法律,你可以簽訂婚前協議,考慮一下婚姻中的隱患,防止對方謀害自己!
剛看到一個新聞報道,圖片給你們,剩下的自己留心眼吧
我個人看法是新婚姻法對女人沒什么大影響,反而對男人和社會有影響。因為新婚法對女人好像保護更少,沒有安全感。逼得現在女性在思想和經濟上都更獨立,有能力過好自己的生活。不太愿意結婚進入到那個除了讓自己變成一個精力耗盡的黃臉婆之外,付出得多卻得不到任何實質性回報的婚姻里!那樣男光棍會越來越多,社會犯罪率會上升,生育率會下降,人口會越來越少,至于還有其他一系列問題就不說了。也有人會說你不結婚老了誰養你,但現在的孩子自己顧自己都顧不過來,哪有能力養四個老人的老呢?在我們年輕多賺點錢,把自己的身體照顧好。老了身體好有能力就自己照顧好自己,身體不好了還有錢進養老院,也挺好的!所以新婚姻法會讓女人越來越獨立,越來越好!
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這里要解釋一下“新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國建國以后的第一部法律,1950年5月1日實施,對于所說的“新婚姻法”不過是2011年最高法對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
所以2018年沒有新婚姻法!
現今所使用的婚姻法是2001年頒布生效的婚姻法,這部法跟前面幾部最大的區別是取消了事實婚姻的相關規定,就是不管你有任何形式的同居,只要沒領證,都不被法律保護。2001年12月頒布了第一部與婚姻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出臺就是為了在裁決中更好的依照法律。
03年12月最高法又出臺了第二部有關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范圍,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父母方在子女婚前婚后因為購房的出資行為,如果不明確,就視為贈與雙方。”
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被很多人認為是新的婚姻法,其實不是,解釋中的第七條:父母一方在子女婚后出資購房,并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不屬共同財產。
看到這兒是不是覺得司法二和司法三的解釋有矛盾?
一個說屬于雙方的?一個又說不屬于?
這里要做個區分,解釋二當中說的屬于全款出資,解釋三當中說的是部分出資,再看一下時間線,03年到11年,8年的時間,房價漲了十倍。2011年的時候大部分的房屋基本是首付,2003年基本都是全款。所以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兩條司法解釋不一樣的地方。
所以對于女人來說,想要得到房子要么自己買,要么名字寫雙方,以前想要靠一紙證書得到房子的的辦法,行不通了。至于那些想當全職太太的來說,也越來越不靠譜了,畢竟你除了母親這個角色,誰都可以替代,女人還是要自主和獨立,不然會很沒有安全感,假如十年以后離婚了,你失去了男人,會連房子都失去。
司法解釋中的邏輯就是這樣的,誰買的,還給誰,付出了多少,按照比例還給你多少,所以,到了今天還想用不勞而獲的思維去做事兒的人,注定是黃粱一夢,也就會影響到現代女性的選擇跟重心,她們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職場而不是家庭,認為命運只有握在自己手里才有發言權,基于安全感的情況下,會與男性爭搶更多的社會地位和資源,面對雙重壓力下的女性,選擇不婚不育,或者晚婚晚育的可能性會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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