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律師與律師之間不能握手
【律師辟謠】為什么律師與律師之間不能握手這類的問題反映了一個現狀,那就是網絡謠言真心多!連律師之間不能握手的謠言都會有人傳,事實上,律師之間不但會握手,而且頻率很高,在很多場合不握手是有失禮節的。
所謂的“禁忌”是不存在的,也會有人會覺得在開庭的時候,雙方的律師之間如果互相握手會給當事人造成一種不安全感,有可能會懷疑律師之間可能會串通來損害當事人的利益。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存在的,握手只是一個基本的禮儀,是否握手與是否會堅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的原則沒有任何關系。
當然,有少數的律師為了表現出與委托人“同仇敵愾”的立場,所以采取“敵視”對方律師的態度,甚至有可能向對方律師進行人身攻擊,這類律師的做法其實是少數派,我本人并不贊成。法官之所以歡迎律師參與到審判過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律師相對當事人更為理性與克制,律師能占在一個相對客觀的角度去陳述案情,而很多當事人太過于主觀,本身又可能帶入情緒,所以陳述的案情與事實的偏離度較大,需要法官花費更多的精力去還原事實。假如律師也采取一種很情緒化的方式,甚至激動到敵視對方律師,法官就要衡量律師對案情的表述是否能做到相對客觀了。所以法官對這種情緒化很嚴重的律師說出的話是要打一個折扣的。
另外,律師是一個工作,只是因為要維護的客戶利益的立場不同在庭審中會有對立,并不意味著在庭審后依然要保持對立的情緒,我在很多案件中確實在辯論階段會和對方律師出現針尖對麥芒式的交鋒,雖然不會進行人身攻擊,但是攻擊對方對事實的陳述不客觀,或者對法律適用的理解不正確都是非常正常的。有的時候庭審過程確實會出現弩拔劍張,針鋒相對的情況,但是在開完庭后,大部分情況下我們還是能很平和交流的,臨別的時候握個手也是基本禮儀。
主動握手的例外
我在執業過程中,主動握手的例外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對方律師態度惡劣,故意歪曲事實不講理,甚至采取人身攻擊的方式。這樣的律師在我眼里是不職業的,而且由于其所表現出來的態度是不尊重人的,不禮貌的,所以我也沒必要對這樣的人講禮儀。
二是對方律師是女性的情況下,我不會主動握手,而一般采取微笑抬手打招呼的方式,這個是通行的男性對待女性的禮儀,主要還是考慮到對女性的尊重,女性有權利選擇是否與對方握手,要照顧對方的感受。有些男的看到漂亮的女性會主動握手,還握著不放,這其實是一種很失禮的行為。
綜上,為什么律師與律師之間不能握手的問題也不復存,在律師之間并不存在不能握手的禁忌,切勿造謠、信謠、傳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