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0年社保人死了怎么辦
生老病死就像春去冬來一樣,悲傷過后活著的人還是要好好生活下去。假如活不到退休年齡或者是剛領取養老金就不幸離世了,我們之前繳納的那么多養老金該何去何從呢
?這個養老金能不能夠繼承呢?
這個問題
當然可以。如果親人生病離世還可以得到一定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人社部在新聞發布會上就表示了,參保人員死亡無論是在職時去世的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也就是說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又對個人賬戶的余額作了繼承的規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謂去世后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養老金該怎么繼承,又繼承多少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個人養老賬戶
養老金分城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來自社會統籌的基礎養老金,另外一部分就是個人賬戶里的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里的錢是個人社保基數的8%,一直累積的是可繼承的部分如果說職工是在職期間死亡,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
而已退休人員死亡的,繼承額有一個計算公式:
繼承額等于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乘以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的其余部分會并入社會的統籌基金。個人賬戶處理完之后就會停止繳費或者支付記錄了,予以封存。
同時如果是因病或者是非因工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全國各地相關政策不一樣,一般是10-20個月的退休金。
交了十年的社保,還沒有退休就去世,確實非常令人惋惜。
一般來講,在職去世有工傷死亡和非因工死亡兩種方式。工傷死亡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待遇,這種情況并不是特別多。最多的還是非因公死亡,我們詳細解釋一下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職工非因工死亡的,理論上應該享受四部分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和撫恤金,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一般是由原用人單位承擔,也有個別地區是由社保基金承擔的,標準一般比低保線還低一些。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大家都非常明白。每個月我們交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就會劃入個人賬戶,每在個人賬戶里待一年,還會根據國務院規定發布的記賬利率計發記賬利息。這個利率并不低,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之前是省公布記賬利率,要低的多了。
個人賬戶部分就是扣繳的職工本人工資部分,所以個人是不會虧本的。但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自己承擔單位部分,確實有虧本的可能。
喪葬費,它的標準是有各省市自行確定的。天津上海的是兩個月工資,廣東遼寧的是三個月工資,也有的是幾個月的社平養老金。山東省只有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
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金,各地相差也非常大,北京市20個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河北省根據交費年限是按照省平養老金發放,交費一年發放一個月,最長20個月。相對來說,黑龍江省是最低的,只有6000元。山東省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目前高達五六萬元。
上海廣東等地執行的是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的一些規定,根據供養親屬的不同,分別給予六、九、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總體來看,只有這四項待遇。畢竟是非因公死亡,如果是在職職工的話,對于單位并沒有其他的賠償規定,不過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工會的有關規定,適當給予一些慰問金。
這些待遇應該是比較全的非因工死亡職工待遇名目了,總體來看待遇標準,還是要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的。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交納社保的這個人。她突然去世了,那么這個個人賬戶部分的,余額是可以合法繼承的。
當然,曾經交納了十年的社保。其實十年也個人賬戶當中也不會有多少錢,大概也就是幾萬塊錢。但是這幾萬塊錢是可以合法繼承的,因為這是個人賬戶當中的錢。
那么一個人的社保賬戶是分為兩個賬戶的,一個叫做個人賬戶,這個個人賬戶當中的余額全部都可以繼承,另外一個賬戶是統籌賬戶,而這個統籌賬戶的錢,是不可以繼承的,大約你交費總額的35%左右,進入到你的個人賬戶,也就是說剩余的65%是不可以繼承的。
配偶、父母、子女可繼承
參保職工(含退休職工)身故后,只有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遺產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申請領取死亡一次性待遇。若不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繼承順序人,就必須通過公證來證明其為遺產法定繼承人。
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標準為已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的個人賬戶余額。應提供的材料有:死亡證明材料(火化證或公安部門戶口注銷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支付申請表、法定繼承者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繼承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存折復印件。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
辦理死亡手續:
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貌似有單位的只退個人繳費部分給家屬,靈活就業的全額退款吧,具體咨詢當地社保局。 個人賬戶部分退還給家屬,另外家屬可以領取一筆救助撫恤金
社保給一部分喪葬費。已繳社保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一次性提取繼承
去世的只能領取個人繳費部份吧
個人繳納部分歸還,另外還有一些喪葬費,單位繳納的部分歸社會統籌。
死了就去上帝那報道啊,還能怎么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