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詞怎么寫最好
律師作為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其代理詞可以反映出一個律師的專業水平和職業素養。
代理詞怎么寫最好
一、關于格式
雖然律師的代理詞沒有統一的格式要求,但為了體現律師的專業素養。我們建議律師的代理詞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構成。首部是標題和稱呼;正文包括序言及代理意見;尾部是結束語和落款。
二、關于首部
為了讓法官或閱讀者能直觀地感受到這個代理詞是哪個案子的,代表的哪一方當事人。我們建議,在書面代理詞的標題上注明案子和訴訟地位,比如標題可以寫:原告律師關于原告XX訴被告XX的XX糾紛一案的代理詞(“代理詞”三字另提一行用字號及字體予以區別)。由于代理詞不僅僅是供他人閱讀,而且是要在法庭上向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獨任審判員”。稱呼之前是否用“尊敬的”,這也沒有要求,可用可不用,實務中建議用上。
三、關于正文
(一)序言
序言即律師發言時的開場白,要盡量簡潔,主要交待律師參加庭審的合法性及依據什么發表的代理觀點。比如可以這樣寫: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的庭審活動。現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結合相關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裁決時參考。
(二)代理意見
代理意見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依據事實和法律,陳述并論證被代理人主張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持其主張和請求,即所謂的立論。同時,應當結合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及理由,駁斥對方的觀點,即所謂的駁論。
代理意見通常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等幾方面或其中一、兩個方面展開論述。一般地講,代理意見的內容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闡述:
1.結合法庭調查階段的證據推論的事實,反駁對方不實之處;
2.對糾紛的主要情節,形成糾紛的原因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進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認定性質;
3.闡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當事人彼此之間互相諒解,把權利和義務有機地統一起來;
4.提出對糾紛解決的辦法和意見。這部分內容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5.如系二審,還應對原判決進行評論,提出要求和意見。這部分內容,要從具體案情出發,抓住本案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闡明幾個問題,為解決糾紛提出切實可行的主張、意見、辦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處理。
四、尾部
(一)結束語
本部分是歸納代理意見的結論性見解或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要求要言不煩、簡潔明了,使聽眾對整個代理詞留下深刻、鮮明的印象。
(二)落款
律師的代理詞一定要標明是哪個律師事務所哪個律師,什么時間的代理觀點。比如可以這樣寫:XX律師事務所為一行,另提一行寫XX律師(此行可寫律師后空白,由律師本人簽名),再提一行寫年月日。
五、經驗分享
(一)依據事實和法律講好故事
任何一個案件的事實,都是事后通過證據展示出來的法律事實。不管是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它都一個故事的內在邏輯及合理性。所以,代理詞作為律師陳述己方事實和觀點的重要載體,我們應當通過法庭調查的事實和法律,把己方所主張的事實,簡明并有條理地講故事給法官聽,讓法官相信你的法律事實比對方的更接近客觀事實,雖然在理論上講,法律事實永遠不是客觀事實,根據民事訴訟的打破平衡說,是可以說服法官的。
(二)講故事時在兼顧對方時,不要忘記幫法官分憂
法官作為案海里游弋的職業選手,也希望有人幫他“分憂”,特別某一個具體案件的訴訟參與人。我們律師作為與法官打交道最多的,雖不能感同身受,但可以換角度思維,我們在陳述代理意見時,不僅要兼顧對方的意見,也要幫法官“分憂”,盡可能地站在法官角度發表案件近乎客觀的意見,這樣才能體現我們律師的專業和素養。說不定,哪天我們的代理意見一不小心,就被某個被你“分憂”的法官,抄到判決書的本院認為中喲。當然,律師在法庭上陳述代理意見時,還應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措詞懇切,語氣平和,這樣才能為對方當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三)不能只有觀點,還應有解決的方案
律師實務,不是純粹的理論探討和研究。對于當事人而言,不是找律師學習法律或理論知識的,他是來找律師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的;對于法官而言,理論上有不得拒絕裁判的要求。這樣,律師的代理詞應在整個篇幅中,一定要在指出問題的同時,拿出從己方當事人出發的可行的、有誠意的解決方案,不然就是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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