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借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是否承擔責任需要視情況而定,現在關于此問題的主要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該條規定傾向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直接認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屬于個人債務,或者證明第三人也就是債權人明知夫妻是約定財產各自所有的。
但是,該條規定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某些情況下是對夫妻為舉債一方利益的侵害,容易造成人們對婚姻的惶恐,不利于對社會的穩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個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一方舉債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情形,此主要以“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以及“夫妻達成合意”為判斷標準。
從法律規定來看,立法已從強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向保護夫妻未舉債一方轉變,至于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要是具體情況以及證據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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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婚內借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一一A,如果婚內借款用于賭博或買賣毒品等非法借款的,B,一方背著另一方在外大額借款或事后另一方也不予追認的,C,婚后夫妻雙方共同以‘’書面協議‘’約定夫妻各自負責各自財產和債務的,這幾種情形的婚內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屬于共同債務。案件提問者問‘’婚內借款‘’,從原則意義上講肯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比如婚姻關系內夫或妻一方,或單獨為了家庭的正常生活丶生產和經營活動對外無論大額還小額,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依法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都應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如果借款違約不能按期償還的,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或者單獨起訴夫或妻某一人為被告,夫或妻具有連帶償還‘’婚內借款‘’的法律義務。
二,在‘’婚內借款‘’夫或妻共同,或者單獨向他人借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以下情形依法不能認定為婚內夫妻共同債務的:
A,根據我國民事‘’法律不承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民商事約定‘’的法律適用原則,比如夫或或妻為賭博丶買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婚內借款‘’的,法律不承認這種‘’婚內借款‘’行為的合法性,自然在法律上也就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
B,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l8年1月公布實施的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背著對方在外借款事后也未經對方追認的,除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夫妻二人均同意認可的外,自2018年1月18日起,此種情形‘’婚內借款‘’不屬于具有連帶責任的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此種婚內借款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C,根據巜婚姻法》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夫妻可以協商并書面約定夫妻各自處理財產和債務的,如果本案例所述‘’婚內借款‘’的確屬于夫妻二人結婚后己事先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約定了二人各自的財產收入丶對外債務各自處分的約定,此種情形下的‘’婚內借款‘’,就屬于‘’誰借、誰還債‘’而不能株連無責任的另一方。
必須說明的是一一夫妻二人私下約定財產和債務處分的‘’各管各‘’書面協議,依法‘’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此種情形下債權人是有權起訴‘’婚內(夫或妻一人)借款‘’的夫妻共同連帶民事償債的法律責任的,待夫妻承擔連帶民事償債責任后,夫妻二人再依據‘’書面協議‘’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