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家出走不管孩子怎么辦
如果一個女人,她連自己生下的孩子都不管。我勸你,最好是帶著孩子去做一個親子鑒定。萬一孩子又不是你的呢!然后在跟她離婚。。這樣的女人,跟她在一起沒什么意思的,今后的日子還長,將會過得很累。
夫妻之間有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有時候后果卻是比較嚴重的,比如出現女方離家出走的情形,那女方離家出走不管孩子怎么辦?如何認定構成遺棄罪犯罪?遺棄罪可以異地起訴嗎?針對這幾個問題下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女方離家出走不管孩子怎么辦
未離婚離家出走,對方可能會負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遺棄罪,將會受到刑法制裁。
原因: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扶養和領受扶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狹義的扶養關系。夫妻相互間的扶養關系必須是以夫妻關系為前提,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種夫妻人身財產關系,一旦這種婚姻關系終止了,那么這種扶養關系亦告終止。
當一方離家出走,負有扶養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及時找尋,與其取得聯系,或將其規勸回家,若對方明知自己有找尋義務,但仍然視而不見,若離家一方出現意外,將涉嫌遺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方離家出走不管孩子怎么辦
二、如何認定構成遺棄罪犯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遺棄罪可以異地起訴嗎
1、能夠異地訴訟,只要符合訴訟要求,法院就應當受理。
2、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拒絕扶養”從客觀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現為不作為的犯罪行為方式。法律要求行為人不為一定行為,而行為人竟為之,則構成作為犯;反之,如果法律要求行為人應為一定行為,而行為人竟不為,則構成不作為犯。在我國刑法中,作為是危害行為的主要形式,而遺棄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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