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
我國夫妻關系不僅僅是一個生活當中男女在一起生活的事實,在法律上同樣是有著法律保護的法律關系,雙方將會擁有共同的夫妻財產承擔共同的夫妻債務,而離婚的時候將會對財產進行分割,秉著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原則,夫妻有權協商處分財產。那么夫妻離婚房子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夫妻離婚房子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
夫妻婚后所買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平等的處分權。夫妻共同房產與孩子無關,如果夫妻雙方均同意,可以將房子贈與孩子。
一般來講約定優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積極按該協議履行不會出現問題。但如果一方在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其中一方反悔,這種情況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
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決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若孩子未成年,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并在《房地產證》上備注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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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三、離婚財產分割后可以反悔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后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后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夫妻離婚房子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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