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之間的個人債務主要是指夫妻中有一方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通常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首先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那么如何證明夫妻個人債務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如何證明夫妻個人債務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準許。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系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務關系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7、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如何證明夫妻個人債務
二、夫妻債務舉證責任怎樣分配
1、舉債方認為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是另一方個人的債務,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不宜認定為舉債者的個人債務。因為另一方承認是共同債務,可視其對共同債務的自認,按其自認確定為共同債務。
2、互相認為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都應舉證。由舉證不能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雙方都不能舉證證明屬于對方對方個人債務的,由舉債者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舉債者個人承擔債務。這實際上就是由舉債方承擔舉債不能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p>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如何證明夫妻個人債務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