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不盡撫養義務
夫妻感情不和無法再繼續生活在一起后,很多夫妻都會選擇辦理離婚,如果有孩子的還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劃分,不管是撫養孩子的那一方,還是支付撫養費的這一方都應該對孩子進行撫養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可以提交證明給人民法院,申請裁決。那么怎么證明不盡撫養義務?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撫養義務是什么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義務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怎么證明不盡撫養義務
二、怎么證明不盡撫養義務
一般情況下不容易,在這里法理實行倒推原則,只要沒有不可辨駁的證據證明沒有盡贍養義務,在法律上就認為是盡了贍養義務。撫養義務主要是指支付金錢或對生活上的幫助。而且就算是沒盡到撫養義務,也頂多是到法院強制執行要對方出撫養費而已,除了道德以外沒有別的方式進行制裁,而且就算沒盡到撫養義務,血親的話將來小孩子也要贍養的。
能夠證明沒盡撫養義務是需要各種的證據,如果一方沒盡撫養義務另一方要去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拿到證據后可以訴訟維權。
三、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怎么證明不盡撫養義務”的相關法律知識,夫妻雙方對于孩子都有撫養的義務,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情況屬實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