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表白發紅包也講究法律技巧
又是一年520。
去年5月20日,“微信支持發520元紅包”上了熱搜:
這一信息也引起了法律人的注意,離婚律師小編就微信紅包轉賬520、1314等情形進行了專門普法。
先來看西湖法院通報的一起情侶分手后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真實案例
庭審中,丹妮承認自己收到了雪諾轉的38萬多元,但是她認為,這些錢都是雪諾在兩人戀愛期間基于示愛對自己作出的贈與行為,并不是所謂的民間借貸。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38萬多元的轉賬中有33萬元整數轉賬屬于借款,但是還有4筆轉賬金額的數目特殊,分別是一筆13145.21元和三筆13145.20元,由于此時雙方為戀愛關系,這4筆轉賬金額的數目諧音與情侶之間示愛語言高度一致。根據舉證原則及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這5萬多元是原告基于示愛作出的贈與行為,因此不支持要回。
最終法院判決丹妮需要歸還雪諾33萬元的借款本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這起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1、贈與合同: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產生的一方出錢用于看電影、吃飯、送禮物等日常生活開支通常都屬于贈與行為。
同時法律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為什么要特別提到這一點呢?
因為還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對情侶吵架,女方一氣之下把兩人攢的“買房錢”4437元捐給了騰訊公益來祭奠愛情,沒過幾天兩人復合,女方想把捐出去的錢要回來,但是已經晚了。
2、借款合同
這個問題涉及什么樣的微信紅包或轉賬屬于借款?
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借款合同的成立就需要雙方達成借貸的合意,即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口頭協議。
但僅僅達成合意并不意味借款合同已經生效,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認為是構成借款合同等,相應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都可以用證明成借款合同的有效。(關于電子數據的證明力可參閱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往期內容)
同時,雙方達成借貸合意也意味著,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錢的情況下,主動以微信轉賬、發紅包等方式給予其金錢的,不構成借款,只能認定贈與合同。
法律小結:
戀愛期間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發送的包含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可能會被認定屬于贈與行為,分手后主張返還很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
而發送的非示愛表示的轉賬借款,如果不能有合同或借條固定下來,則可以在轉賬或紅包上備注該款項用途,如“這是你要的錢”,避免日后發生爭議時無據可依。
法律提醒:
表白發紅包也講法律技巧,戀愛期間包含“520、1413、5200、13145.20”等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來!
而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紅包轉賬,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彩禮,可以主張返還!所以,如果是真愛,就加上一句“娶我/嫁給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