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的貸款還不了怎么辦
網絡辦理小額貸款,無抵押、無須征信,當天放款,各種誘人的貸款廣告層出不窮,每天都有人因它一夜“致貧”,背負起“莫須有”的沉重債務,令人心痛,那網絡詐騙的貸款還不了怎么辦?
網絡詐騙平臺勾結借貸平臺可不還款
今年8月26日,重慶市的陳女士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稱是某網絡購物平臺網店的客服人員,向陳女士推銷該網店的會員卡,辦理會員后可享受購物優惠。
由于陳女士此前確實在該網店購過物,對方也準確地說出了她所購買商品的信息,于是陳女士對該電話深信不疑。隨后,該號碼向陳女士發送了一個帶有鏈接的短信,要求陳女士在頁面上填寫一串數字、驗證碼等信息。
反復操作下來,對方指揮陳女士向借貸平臺借款4萬元,隨后,款項又被對方指揮轉入其賬戶。陳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于是到派出所報了案。
可被騙錢款追回期限尚未可知,陳女士也剛工作沒什么存款,她還要向網絡借貸平臺還錢嗎?“這是典型的冒充網店客服人員進行的網絡詐騙。”省律協刑辯協會副會長、成都市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自強指出,必須說明的是,網絡詐騙并不是一個法定罪名,而是某一類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理或社會意義的歸納總結。
同時,網絡詐騙又牽扯到其他上下游關聯犯罪,比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等。
遭遇網絡詐騙向借貸平臺借的錢,要不要還?北京市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少扉表示要分情況討論:“如果網絡詐騙平臺和借貸平臺是同一實控人或同一受益人,亦或是相互勾結,則被詐騙人不用歸還貸款;如果網絡詐騙平臺和借貸平臺或銀行并非同一實控人,也未相互勾結,借款是被詐騙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則被詐騙人須依法還貸款。”
遭遇“殺豬盤”
可放心報案
幾個月前,小李通過某社交軟件認識了一名鄧姓男子。鄧某的社交平臺上曬著騎馬、跑車和各地旅游、出差的照片,是個事業有成還勤奮上進的人。因為興趣相投,小李和鄧某很快成為了朋友。
一周后,鄧某給李某打電話時不經意提起,他掌握一些彩票后臺數據機密,一年賺個幾十萬不成問題。想掙外快的小李動了心,于是在鄧某的推薦下注冊了賬號,并連續充值兩次嘗到甜頭。
隨后,鄧某以進“高級廳”、充值越多送得越多為由,讓小李投了50萬。不曾想,開始不斷增加的賬戶資金達到峰值后直線下跌,沒幾秒直接歸零。那一刻,小李傻了眼。
此時,鄧某在第一時間打來電話,氣憤地說道:“上面給的機密數據出錯,我的三百萬也全沒了。”小李準備報警把錢追回來,卻被鄧某呵斥:“你傻嗎?警察會把我們抓起來的,我們這是網上賭博,是犯法的。”
像小李一樣,遭遇“殺豬盤”被誘導參與網絡賭博,受害人要不要報警?“當然要報警,受害人有報警的權利和義務。”黃少扉分析,按照《刑法》對賭博罪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也就是說,行為人要“以營利為目的”,且符合“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情形,才能構成賭博罪。
他分析,刑法中的“營利”是指以金錢、財務、勞務等為資本而獲得經濟上的利益。但凡賭博行為涉及到金錢給付,一般都滿足這個要件。司法解釋沒有對“聚眾賭博”作出具體規定,但實踐中大多是指組織、吸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因此,如果受害人遭遇“殺豬盤”被誘導參與網絡賭博,沒有聚眾行為,也不是以賭博為業的,可以放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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