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24稅收新規
2020馬上就要結束了,迎來2021年,廢話不多說快來了解一下2021稅收新規!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12月4日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簡稱《公告》)正式對外發布,這一規定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稅收新規《公告》稱,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也就是說,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2021稅收新規:示例1
2020年1至12月,小張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萬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至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1月給小張發放1萬元工資,2至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
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原方法,小張1月份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則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
采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后
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再辦理退稅了。
對比來看,新方法進一步減輕了小張的辦稅負擔,也無需占用資金。
2021稅收新規:示例2
2020年1至12月,小周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至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每月給小周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一年需預繳個稅360元。
采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后
1至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
從8月份起,小周累計收入超過了6萬元,這時,每月就需要預扣預繳稅款了,計算發現,8至10月份,小周每月的預扣預繳稅款均為0元,11月、12月則均為180元,全年加總也是360元。
與原來的預扣預繳方法相比,采取新方法后,小周全年的預扣預繳個稅額并未變化,但需要預扣預繳稅款的月份卻明顯減少了,同樣也減輕了辦稅負擔。
2021稅收新規:釋疑
哪些人需要參照優化后的預扣預繳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類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1至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同時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另一類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即上一納稅年度1至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扣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年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同時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2021稅收新規:怎樣操作才能享受新的預扣預繳方式?
據悉,優化后的預扣預繳方式并不需要納稅人自己去操作。
按照規定,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并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并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后,即可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采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公告》執行,并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為什么要優化個稅預扣預繳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公告》是對預扣預繳方法進行的優化,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據了解,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后,我國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大部分僅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由于其預繳稅款與全年應納稅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進行匯算清繳,辦稅負擔得以減輕。
但也發現,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賬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后仍需申請退稅。
對此,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后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2021稅收新規
019年1月1日,我國實行了個人所得稅的新改革制度實行,采取了一種預扣、預繳的方式來繳納個稅。在其實施后的兩年來看,新的政策帶來了很多積極的影響,辦稅負擔和時間成本被被大幅減小,更解決了很多人辦理匯算清繳的“難題”。
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那些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居民雖然不用繳稅,但是可能會因為月收入起伏大,從而導致某月或某幾個月被預扣個稅。這種情況發生時,年終他們還是需要進行個人申報退稅,辦稅成本從而增加。
因此,針對這一現象產生,2020年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進一步優化個人所得稅預扣方法的政策。
解讀個稅“新紅利”
為了免去匯算清繳的成本,針對上文提到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解決這一問題。簡單易懂的解釋也就是:在收入不足6萬元的月份時就不先行預扣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超過6萬元時再在當月、年內下一月份預扣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說明:
某一年,某居民A,僅在6月時收入10000元,其他月份收入均只有4000,按照原個稅預繳方法,A某6月需預扣5000元部分3%的個稅,即150元;但是A某全年總收入不超過6萬元,因此他年底需要申請退稅。
但是個稅新政策出來后,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A某的年收入,其可以享受到新的個稅預扣繳方式,無需再進行預扣預繳個稅,年底也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免去了不少麻煩。這樣拿到手的錢更多了一些,還不用去退稅,一舉兩得的好事情。
2021稅收新規造福兩類人
個稅新政策主要是針對兩類人:
第一種是上一年全年都在同一單位領取工資并且申報個稅的居民;
第二種是上一年全年申報勞動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例如保險營銷員等工作性質的人。
這兩類人可按照個稅新政策方式進行個稅扣繳,不過同時需要滿足以下三種條件:
第一、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勞動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其中的重點為“同一單位”,假如中途換過工作單位,那么就不符合個稅新規的要求。
第二、即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勞動報酬收入不超過6萬元,這其中包括了一次性獎金等各類收入,并且不扣減任何費用以及免稅費用。一旦年收入超過6萬元,也是不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即自本納稅年度的1月起,仍舊在該單位任職并領取工資/勞動報酬所得。即假如1月換工作單位后,也不符合規定要求。
2021稅收新規:如何申報操作
對于進行電子稅務局客戶端和WEB端申報的,系統會自動生成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其挑選標準為上一年度個稅扣繳、申報情況。在經過核實、篩選、確認后,即可按照新規來申報。
對于進行紙質申報的,則需要自行篩選符合情況的員工,并且從當年的1月份起,每月需在申報表的備注欄中填寫“上年個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個稅新規的實行展現了政策的人性化,為中、低收入人群減輕的稅收負擔,減少了退稅工作量,同時也降低了納稅人的時間成本,更是對就業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專業人士提及個稅新規時說道:“同一單位”這一關鍵詞的產生,也就意味著個稅新規的目的在于保持就業穩定。
不過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對個稅預扣繳方法進行改革了,關于個稅的“優化”不斷在進行。就在今年的7月份,稅務總局曾發布了《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該公告主要是為一年內首次取得工資的居民提供了納稅的利好政策,此項改革也為一些剛剛進入職場的畢業生、實習生減輕了不少的個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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