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沒錢給農民工怎么辦
2021年春節快到了,包工頭沒錢給農民工怎么辦?
2020年,是汗水澆灌的一年,是在外奔波的一年,是與家人分別的一年。然而,如此艱辛的一年,換來的卻是兩句對話:
“劉老板,快過年了,你看我今年在你那工地干活的工資啥時候給我結啊?”
“老舒,我的錢公司都還沒給我結,我到哪里拿錢給你結,別急,我最近都在催公司要錢,等公司給我結了我馬上給你”
一次、兩次、三次……無數次重復的對話后,部分農民工依然沒拿到這份用汗水和艱辛換來的血汗錢。
農民工該怎樣通過合法途徑最大概率地拿回自己的血汗錢?
包工頭沒錢給農民工怎么辦
律師建議:
一、在農民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無果的情況下(包工頭欠薪且包工頭又是“死賴皮”的情況下,通常勞動監察大隊也沒轍),應當先讓包工頭出具一份欠條,再向農民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做法可以跳過仲裁前置程序,節約訴訟時間。
涉及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二、查找包工頭的上一級分包單位,訴訟時,將包工頭和分包單位一并列為被告,要求包工頭支付欠薪,同時要求分包單位對欠薪承擔連帶責任。這種做法可以有效避免農民工陷入勝訴后包工頭也沒錢支付的尷尬境地。即使包工頭沒錢支付,分包單位總該有錢支付了吧。
涉及相關法律: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以上是對“包工頭沒錢給農民工怎么辦”的詳細介紹,并將律師也給出了解決方案,希望可以幫助到廣大農民工朋友早日要到屬于自己的工資,臨近春節,衷心希望農民工能順利拿回自己的血汗錢,陪陪家人,添置年貨,走走親戚,開開心心過個好年,2021年一帆風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