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律師費怎么算
對于打官司,相信很多人都了解,就是有糾紛的雙方通過訴訴方式解決糾紛。當然當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師來代理,而委托律師代理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師費。但是法院開庭審理之后,可能會出現原告撤訴的情況。那么打官司的時候對方撤訴了律師費怎么算?
一、何為撤訴?是否可以撤訴?
撤訴指的是糾紛中的原告一方在立案到判決或是裁決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序的行為。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任何人都無權要求原告撤訴,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撤訴分有自愿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兩種。自愿申請撤訴是申請人(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到宣告判決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主動向法院提出撤回訴訟請求的行為。而視為撤訴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是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或是未及時交納受理費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視為撤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撤訴有哪些要求?
1. 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2. 申請撤訴必須是申請人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專有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能要求原告申請撤訴。
3. 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 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原告行使該處分權時,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符合條件的準許撤訴,反之則駁回撤訴申請。
打官司的時候對方撤訴了律師費怎么算
三、對方撤訴律師費怎么算?
有這么一個案例:冷先生和暖小姐兩人是經自由戀愛結婚的,婚后生育有一孩子。兩人在戀愛時的感情還是很恩愛,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婚后的兩人慢慢覺得三觀不合等,經常為了生活中的瑣事發生爭吵,甚至出現打架的狀況,導致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而后冷先生覺得無法在生活下去了,便向法院請求離婚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暖小姐接到訴狀后,就委托律師擔任代理人和進行證據的收集。可是就在開庭的時候,冷先生卻未到庭參加訴訟。幾日后,法院作出本案撤訴的裁定。
根據上面的案例。因冷先生的撤訴,那么暖小姐委托律師的費用作何處理?關于律師費是否能退,主要根據與律師簽訂的合同或是約定協商處理,如果律師已經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律師費不予退回。如果涉嫌的案情較大,而律師收費較高的,可以和律師協商退費的問題。但是具體的律師服務費能退多少,法律中并沒有規定,合同有載明的,則依據合同處理。
綜上所述,如果對方撤訴之后,委托律師已經開始工作一定時間的,那么律師費是不予以退還的,但是律師還沒開始工作的,可以和律師協商適當的退回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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