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管轄的第一類案件
檢察院管轄的第一類案件
檢察機關直接進行立案偵查的14個具體罪名:
非法拘禁罪
非法搜查罪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私放在押人員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謝邀。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應屬于職務侵占罪,公安局應當立案,不予立案的話,也應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根據刑訴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訴第第一百一十一條,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一是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7個),包括: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這17個罪名中,前面14個是原檢察院反貪局查辦的貪污賄賂類犯罪案件。后邊3個是原由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劃轉而來。
二是濫用職權犯罪案件(15個),包括:
濫用職權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食品監管瀆職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報復陷害罪。
——這15個罪名中,前面9個是原檢察院反瀆局查辦的案件劃轉而來,中間5個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劃轉而來,最后1個報復陷害罪是由檢察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劃轉而來。
三是玩忽職守犯罪案件(11個),包括: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 、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玩忽職守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植物檢疫失職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我國的法律對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管轄哪些案件都有明確規定。不可能出現一個罪名三個機關都可以管轄的問題。比如,殺人罪,只有公安機關可以管轄,監察機關、檢察機關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去管轄。更重要的是法律沒有授權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去查處殺人案。
司法實踐中,有些人所犯的罪行可能涉及到幾個罪名,比如,一個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既涉嫌貪污賄賂犯罪,也涉嫌黃賭毒犯罪,也涉嫌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三個機關都有權力管轄。這時候,由哪個機關來管轄就值得硏究了。
遇到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要經過協調的。
這里有幾種辦法:
看誰先受理。一般先受理的就先查下去。
看哪個罪名是主罪。如殺人犯同時還有挪用公款的問題,一般以公安機關為主偵查。監察機關協助調查。
也有幾個機關分別查處各自管轄的犯罪,最后移送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合并為一個案件,審查起訴并提起公訴的。
上級法院認為有必要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而由上級法院審理時,應通知同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應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上級檢察院、由上級檢察院向其同級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
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認為屬于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報送共同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上級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認為屬于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時,可以直接交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檢察院管轄的第一類案件“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