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流程費用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費用
到強制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只是不用出執行費了,但是不代表在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就不用再花錢了。
我們都知道民事訴訟一審立案,原告必須要交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如果是家庭特別困難交不起訴訟費,可以申請法院減免,原告不交訴訟費法院按撤訴處理,上訴人不交上訴費,按撤回上訴處理。因此,在訴訟過程當中,你不交訴訟費,意味著就放棄了。
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訴訟階段稱原告)到法院申請執行立案,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0條、38條的規定,執行費申請費應當由被執行人承擔。雖然申請執行人不用出執行費,但是如果你查封的有房產、土地等財產需要評估、拍賣,此時你可能就會要預交(墊付)評估費,因為一般法院都是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涉案房產。
在司法實踐當中,評估公司一般不找法院要錢而是直接讓申請執行人墊付評估費,否則就不會給我們出具評估報告,沒有評估報告,司法拍賣程序就無法啟動,現實當中,評估費都是我們申請執行人墊付的,等到房屋拍賣后,從房屋變價款中優先扣除評估費給申請執行人。除了要墊付評估費,通常在執行過程中還會產生交通費等其他必要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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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向申請人收取執行費了,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執行費。
首先申請強制執行肯定是需要收費的。下面是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
執行申請費的標準
(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人民法院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不應收取執行申請費。
下面給您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如果執行標的額為400萬,那么執行申請費通過分段累計為42400.
具體算法:50+(49萬×1.5%=)7350+(350萬×1%)35000=42400
使用速算表即為:(400萬×1%)40000+2400=42400
然而這個費用并不是由執行申請人來承擔的。這就涉及到執行申請費的收取。
執行申請費的收取
(一)執行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不由申請執行人預交,法院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之外直接向被執行人收取。
(二)執行和解中執行申請費的收取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申請費的收取
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的裁定做出后,法院強制執行的,按照執行金額收取執行申請費。
(四)保管、倉儲、運輸等費用的預交與承擔
因強制執行而發生的保管、倉儲、運輸等費用,由申請執行人預交并直接支付,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案款執行到位后,該費用從案款中支付申請執行人。
(五)媒體曝光的費用承擔
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信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公布的,有關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布的,應當墊付有關費用。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應當由違約方來承擔。在法院判決書下達前,就應當明確,不服從法院的判決,拒不執行的,一旦法院啟動強制執行,那所產生的費用,則應該由違約方來承擔。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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